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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铜吉铁路项目工程物资集中采购谈判公告

竞争性谈判公告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铜吉铁路项目工程物资采购

(隧道工装、管道压浆料、过轨管、缓粘结钢绞线、爬模租赁)

(谈判编号:ZTSJTJTLXMWZ-2025-008)

1.竞争性谈判条件

本次组织竞争性谈判的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铜吉铁路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建设资金均已落实,本项目所需隧道衬砌台车、液压仰拱栈桥、养护台车、挂布台车、管道压浆料、过轨管、缓粘结钢绞线、爬模租赁已具备竞争性谈判条件,现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

项目概况与谈判内容:

项目概况:线路起点至石灰坡大桥凤凰台(DK0+00Q~DK26+459.735)、铜岩隧道DK44+604.1~DK47+270段(含斜井),正线长度27.394km。主要工程包括:设计范围内站前工程,警务区、岗亭,区间“四电”独立房屋及附属工程;无砟道床,站前站后接口工程(不含铺轨、架梁、强电、弱电等工程);正线路基19段/6.129km,均为区间路基;正线大中桥26座/10.858km;单洞单线隧道7座/1.879km,单洞双线隧道13.5座/11.46km。设混凝土集中拌和站4处,填料集中加工站1处、材料场1处;标段内无砟道床和轨道精调,CPII复测、加密及CPIII网建网、评估、维护及移交,线路有关工程(含线下标识及CPI测设,用地界桩、安全保护区标桩预制埋设等)。

工程造价:24.09亿元。

合同工期:2024年12月至2028年12月。

本次竞争性谈判内容:物资名称、包件划分、交货地点等详见公告附表-1。

2.竞谈人须具备的资格

2.1竞谈人须具备的资格

(1)管道压浆料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若营业执照是“三证合一”则无需分别提供)等相关资料;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符合招标物资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商。

2.生产能力:生产商须具备投标物资稳定投产三年以上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3.财务能力: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厂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具有2023年或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1、资产负债表2、利润表3、现金流量表盖会计师事务所章。

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商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投标产品生产厂具有对应投标物资2023年、2024年(每年至少一份)由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具有CMA标识的检测报告,其他无CMA标识的检测报告视为无效。。

5.供货业绩:投标人具有在重点工程的供货、组织运输的经验;投标人具有2023年或2024年国家或铁路大中型工程项目良好供应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附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复印件等供货业绩证明文件)。

6.履约信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不存在因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或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存在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的情况;近两年(2023年1月至今)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近两年(2023年1月至今)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2023年1月至今)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近两年(2023年1月至今)未发生因物资质量问题引起的责任事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两年(2023年1月至今)中不曾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应到“中国裁判文书网”(网址: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并在投标文件中出具查询结果页面截屏并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不属于“信用中国”网站(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并在投标文件中出具查询结果页面截屏并盖投标人公章;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人资信证明或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投标人履约情况证明。

7.其它:①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铁一体化平台(财务共享模块)列入限制交易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参与本次招标采购活动列入限制交易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参与本次招标采购活动;②不同投标人在同一包件内投标时,存在相同联系人、相同联系方式、同一高级管理人员或存在控股关系、管理关系的,下载招标文件IP地址相同、上传投标文件IP地址相同、投标保证金从同一账户转出等情况的一律按围标串标处置,作废标处理,并列入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限制交易名单;同时扣除投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最高不超过10万元)。③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提供税务部门发布的纳税人资格证明。;④不接受代理商投标。生产商须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2)过轨管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若营业执照是“三证合一”则无需分别提供)等相关资料;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符合招标物资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商。

2.生产能力:生产商须具备投标物资稳定投产三年以上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3.财务能力: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厂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具有2023年或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1、资产负债表2、利润表3、现金流量表盖会计

师事务所章。

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商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投标产品生产厂具有对应投标物资2023年、2024年(每年至少一份)由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具有CMA标识的检测报告,其他无CMA标识的检测报告视为无效。。

5.供货业绩:投标人具有在重点工程的供货、组织运输的经验;投标人具有2023年或2024年国家或铁路大中型工程项良好供应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附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复印件等供货业绩证明文件)。

6.履约信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不存在因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或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存在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的情况;近两年(2023年1月至今)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近两年(2023年1月至今)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2023年1月至今)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近两年(2023年1月至今)未发生因物资质量问题引起的责任事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两年(2023年1月至今)中不曾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应到“中国裁判文书网”(网址: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并在投标文件中出具查询结果页面截屏并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不属于“信用中国”网站(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并在投标文件中出具查询结果页面截屏并盖投标人公章;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人资信证明或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投标人履约情况证明。

7.其它:①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铁一体化平台(财务共享模块)列入限制交易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参与本次招标采购活动列入限制交易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参与本次招标采购活动;②不同投标人在同一包件内投标时,存在相同联系人、相同联系方式、同一高级管理人员或存在控股关系、管理关系的,下载招标文件IP地址相同、上传投标文件IP地址相同、投标保证金从同一账户转出等情况的一律按围标串标处置,作废标处理,并列入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限制交易名单;同时扣除投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最高不超过10万元)。③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提供税务部门发布的纳税人资格证明。;④不接受代理商投标。生产商须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3)缓粘结钢绞线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若营业执照是“三证合一”则无需分别提供)等相关资料;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符合招标物资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商或代理商(代理商需有生产商的唯一授权,授权的生产商需满足下面2/3/4条要求)。

2.生产能力:生产商须具备投标物资稳定投产三年以上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3.财务能力: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厂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人民币。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具有2023年或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1、资产负债表2、利润表3、现金流量表盖会计师事务所章。

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商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投标产品生产厂具有对应投标物资2023年、2024年(每年至少一份)由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具有CMA标识的检测报告,其他无CMA标识的检测报告视为无效。。

5.供货业绩:投标人具有在重点工程的供货、组织运输的经验;投标人具有2023年或2024年国家或铁路大中型工程项良好供应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附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复印件等供货业绩证明文件)。

6.履约信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不存在因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或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存在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的情况;近两年(2023年1月至今)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近两年(2023年1月至今)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2023年1月至今)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近两年(2023年1月至今)未发生因物资质量问题引起的责任事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两年(2023年1月至今)中不曾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应到“中国裁判文书网”(网址: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并在投标文件中出具查询结果页面截屏并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不属于“信用中国”网站(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并在投标文件中出具查询结果页面截屏并盖投标人公章;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人资信证明或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投标人履约情况证明。

7.其它:①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铁一体化平台(财务共享模块)列入限制交易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参与本次招标采购活动列入限制交易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参与本次招标采购活动;②不同投标人在同一包件内投标时,存在相同联系人、相同联系方式、同一高级管理人员或存在控股关系、管理关系的,下载招标文件IP地址相同、上传投标文件IP地址相同、投标保证金从同一账户转出等情况的一律按围标串标处置,作废标处理,并列入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限制交易名单;同时扣除投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最高不超过10万元)。③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提供税务部门发布的纳税人资格证明。;④不接受代理商投标。生产商须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4)衬砌台车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若营业执照是“三证合一”则无需分别提供)等相关资料;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符合招标物资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商。

2.生产能力:生产商须具备投标物资本次招标数量5倍以上的年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3.财务能力:生产商注册资金须达到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2023、2024年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和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如投标人成立(注册)时间不足两年的,只需提供成立(注册)以后此条款所要求的相关财务证明材料(不接受工商注册登记在2025年1月30号以后的投标人报名)。

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和设计要求。提供2023、2024年两年由具同类台车有资质单位出具的图纸、方案及受力计算书并盖有有资质单位章的复印件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p://x.cnca.cn/CertECloud/result/skipResultList?certltem0ne=AQtPosition)”查询,出具查询结果页面截屏并盖投标人公章。

5.供货业绩:具有近两年国家或铁路大中型工程项目良好供应业绩;并提供2023、2024年两年铁路大中型基建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中标通知书及对应合同协议书至少两套(其中必须具有至少一份速度目标值250km/h或以上铁路项目的供货业绩)。

6.履约信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不存在因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或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存在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的情况;近两年(2023年2024年)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近两年(2023年2024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2023年2024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近两年(2023年2024年)未发生因物资质量问题引起的责任事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两年(2023年2024年)中不曾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应到“中国裁判文书网”(网址:h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并在投标文件中出具查询结果页面截屏并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不属于“信用中国”网站(网址: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并在投标文件中出具查询结果页面截屏并盖投标人公章;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人资信证明或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投标人履约情况证明

7.其它:①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铁一体化平台(财务共享模块)列入限制交易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参与本次招标采购活动;②不同投标人在同一包件内投标时,存在相同联系人、相同联系方式、同一高级管理人员或存在控股关系、管理关系的,下载招标文件IP地址相同、上传投标文件IP地址相同、投标保证金从同一账户转出等情况的一律按围标串标处置,作废标处理,并列入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限制交易名单;同时扣除投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最高不超过10万元)。③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提供税务部门发布的纳税人资格证明。④代理商及生产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5)液压仰拱栈桥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若营业执照是“三证合一”则无需分别提供)等相关资料;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符合招标物资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商。

2.生产能力:生产商须具备投标物资本次招标数量5倍以上的年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3.财务能力:生产商注册资金须达到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2023、2024年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和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如投标人成立(注册)时间不足两年的,只需提供成立(注册)以后此条款所要求的相关财务证明材料(不接受工商注册登记在2025年1月30号以后的投标人报名)。

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和设计要求。提供2023、2024年两年由具同类台车出具的图纸、方案及受力计算书并盖有单位章的复印件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p://x.cnca.cn/CertECloud/result/skipReiultList?certItem0ne=AQtPosition)”查询,出具查询结果页面截屏并盖投标人公章;。

5.供货业绩:具有近两年国家或铁路大中型工程项目良好供应业绩;并提供2023、2024年两年铁路大中型基建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中标通知书及对应合同协议书至少两套(其中必须具有至少一份速度目标值250km/h或以上铁路项目的供货业绩)。

6.履约信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不存在因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或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存在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的情况;近两年(2023年2024年)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近两年(2023年2024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2023年2024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近两年(2023年2024年)未发生因物资质量问题引起的责任事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两年(2023年2024年)中不曾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应到“中国裁判文书网”(网址:h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并在投标文件中出具查询结果页面截屏并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不属于“信用中国”网站(网址: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并在投标文件中出具查询结果页面截屏并盖投标人公章;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人资信证明或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投标人履约情况证明

7.其它:①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铁一体化平台(财务共享模块)列入限制交易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参与本次招标采购活动;②不同投标人在同一包件内投标时,存在相同联系人、相同联系方式、同一高级管理人员或存在控股关系、管理关系的,下载招标文件IP地址相同、上传投标文件IP地址相同、投标保证金从同一账户转出等情况的一律按围标串标处置,作废标处理,并列入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限制交易名单;同时扣除投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最高不超过10万元)。③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提供税务部门发布的纳税人资格证明。④代理商及生产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6)挂布台车、养护台车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若营业执照是“三证合一”则无需分别提供)等相关资料;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符合招标物资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商。

2.生产能力:生产商须具备投标物资本次招标数量5倍以上的年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3.财务能力:生产商注册资金须达到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2023、024年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和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如投标人成立(注册时间不足两年的,只需提供成立(注册)以后此条款所要求的相关财务证明材料(不接受工商注册登记在2025年1月30号以后的投标人报名)。

4.质量保证能力:投具有有效的IS09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和设计要求。提供2023、2024年两年由具同类台车出具的图纸、方案及受力计算书并盖有单位章的复印件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CertECloud/result/skipResultList?certltemOne=AQtPosition)”查询,出具查询结果页面截屏并盖投标人公章;。

5.供货业绩:具有近两年国家或铁路大中型工程项目良好供应业绩;并提供2023、2024年两年铁路大中型基建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中标通知书及对应合同协议书至少两套(其中必须具有至少一份速度目标值250km/h或以上铁路项目的供货业绩)。

6.履约信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不存在因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或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存在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的情况;近两年(2023年2024年)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近两年(2023年2024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2023年2024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近两年(2023年2024年)未发生因物资质量问题引起的责任事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两年(2023年2024年)中不曾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应到“中国裁判文书网”(网址:h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并在投标文件中出具查询结果页面截屏并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不属于“信用中国”网站(网址: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并在投标文件中出具查询结果页面截屏并盖投标人公章;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人资信证明或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投标人履约情况证明·

7.其它:①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铁一体化平台(财务共享模块)列入限制交易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参与本次招标采购活动;②不同投标人在同一包件内投标时,存在相同联系人、相同联系方式、同一高级管理人员或存在控股关系、管理关系的,下载招标文件IP地址相同、上传投标文件IP地址相同、投标保证金从同一账户转出等情况的一律按围标串标处置,作废标处理,并列入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限制交易名单;同时扣除投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最高不超过10万元)。③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提供税务部门发布的纳税人资格证明。④代理商及生产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7)爬模租赁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若营业执照是“三证合一”则无需分别提供)等相关资料;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符合招标物资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商。

2.生产能力:生产商须具备投标物资本次招标数量5倍以上的年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3.财务能力:生产商注册资金须达到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2023、2024年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和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如投标人成立(注册)时间不足两年的,只需提供成立(注册)以后此条款所要求的相关财务证明材料(不接受工商注册登记在2025年1月30号以后的投标人报名)。

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和设计要求。提供2023、2024年两年具同类爬模出具的图纸、方案及受力计算书并盖有单位章的复印件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CertECloud/result/skipResuItList?certItem0ne=AQtPosition)”查询,出具查询结果页面截屏并盖投标人公章;。

5.供货业绩:具有近两年国家或铁路大中型工程项目良好供应业绩;并提供2023、2024年两年铁路大中型基建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中标通知书及对应合同协议书至少两套(其中必须具有至少一份速度目标值250km/h或以上铁路项目的供货业绩)。

6.履约信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不存在因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或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存在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的情况;近两年(2023年2024年)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近两年(2023年2024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2023年2024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近两年(2023年2024年)未发生因物资质量问题引起的责任事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两年(2023年2024年)中不曾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应到“中国裁判文书网”(网址:h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并在投标文件中出具查询结果页面截屏并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不属于“信用中国”网站(网址: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并在投标文件中出具查询结果页面截屏并盖投标人公章;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人资信证明或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投标人履约情况证明

7.其它:①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铁一体化平台(财务共享模块)列入限制交易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参与本次招标采购活动;②不同投标人在同一包件内投标时,存在相同联系人、相同联系方式、同一高级管理人员或存在控股关系、管理关系的,下载招标文件IP地址相同、上传投标文件IP地址相同、投标保证金从同一账户转出等情况的一律按围标串标处置,作废标处理,并列入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限制交易名单;同时扣除投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最高不超过10万元)。③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提供税务部门发布的纳税人资格证明。④代理商及生产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2.2本次竞争性谈判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2.3本次谈判物资一包一投(即每个包件谈判响应文件单独封装);竞谈人可以投多个包件,同一竞谈人,综合评估其生产、共应能力至多中1个包件的同类物资。

2.4货款支付方式:先货后款〔支付方式为:银行转帐、银行承兑汇票(含电子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建信融通-E信通、中铁快信、中企云链-云信)支付等方式,此价格基础上采购人不另外支付贴息及融资费用]。参照对应合同模板。

2.5竞谈人所提供的所有资质与证明资料扫描件必须为资料原件原色扫描件,所有资料均须加盖公章(鲜章);盖电子章的资料视为无效资料,需签字处应为手签,否则其谈判响应文件将会被否决。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使用虚假材料的,作废标处理,并列入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限制交易名单,同时扣除投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最高不超过10万元)。

3.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3.1本次谈判文件仅采用电子版方式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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