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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如皋市长江镇农村安置房燃气外墙立管、软管安全提升改造工程EPC总承包资格后审公告

如皋市长江镇农村安置房燃气外墙立管、软管安全提升改造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如皋市长江镇农村安置房燃气外墙立管、软管安全提升改造工程EPC总承包已经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通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人为南通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企业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财政资金30%、企业自筹资金7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如皋市长江镇农村安置房燃气外墙立管、软管安全提升改造工程EPC总承包的设计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项目建设地位于如皋市。

2.1.2建设规模:老旧小区改造部分:完成如皋市长江镇二案花苑小区、东屏二期小区、东屏三期小区、春江七期小区、五案花苑、华江小区、永建社区、东屏一期小区、知青小区、平南小区、惠园小区、红星南区、长青沙南扩(农场小区)、3号地多层、春竹社区、金鑫佳苑、桃园新村小区、春梅小区,共计19个小区居民户内燃气设施、立管等的更新改造。

高压管道、阀井改造部分: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为纪港村处高压管道迁改,高压燃气管道设计压力4.0MPa,管径DN350,长约430米;第二部分为郭园门站南侧高压管道迁改,高压燃气管道设计压力4.0MPa,管径DN200,长约260米;第三部分为阀室、阀井改造,共计三处,其中DN350阀室改造2座,DN200阀井改造1座。

2.1.3合同估算价:约3000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日历天:180天。除上述总工期以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节点工期:设计周期要求:30天。施工周期要求:150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以上实际开竣工日期不一致的以总日历天为准)。

2.1.5 其他:质量:①施工图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及地方关于建设工程或相关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并须得到发包人的认可。②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需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 100%。③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和国家及地方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和地方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如皋市住宅小区燃气外墙立管安全提升改造项目采用设计、施工、采购一体化模式(EPC),该项目为交钥匙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前期服务、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各专业深化设计)、工程施工、工程物资采购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移交、备案等相关资料的办理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

(1)前期服务部分内容:临时征地赔偿、各类专项评价(安评、环评、洪评、涉路评价等)、施工图审查、工程保险、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工程总承包管理服务、工程勘察、测绘;

(2)设计部分内容:包括且不限于方案设计和优化、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概算、配合初步设计审查、审查变更、施工图设计、配合施工图审查、审查变更、各专业深化设计、施工图审批、工程实施过程中各种变更、修改均属本设计范围。完成施工过程中的技术交底和现场指导、完成招标人交办的涉及本项目有关的其他设计咨询和服务工作,提交设计文件及有关技术资料(包括电子版)。招标人保留对设计范围适当调整的权利。后续服务包括:各阶段招标配合和施工现场配合服务,设计修改、变更、相关专题报告、参与隐蔽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等服务工作。

注:①本项目为工程总承包,设计部分为本项目所有相关的设计内容,符合项目需求和设计任务书内包含的设计内容均在本次招标范围内。②招标人保留设计任务书和项目要求所列内容作调整的权利,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招标人的调整。

    (3)施工及材料设备部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招标范围内的前期清障、三通一平、燃气管道改造安装等所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实施内容。本项目建设所需要的所有材料、设备及工器具购置等采购(含供货、运输、装卸、保管、安装、检查、调试、相关各类技术培训服务、质保期的维修管养等全部内容;投标人必须执行现行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向招标人提供合格产品)。项目所需要的一切与项目相关的所有采购及施工内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手续申报办理(施工许可证、安监、质监、 特种设备安装监督检验)、清障扫线、地方协调、项目施工、地貌恢复、调试(含清管测径、试压、干燥、 氮气置换等)、预验收、试运行(含系统联动调试、配合天然气置换等)、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编制竣工图 文件、结算、质量保修期内保修等为本项目工程总承包服务的全部工作内容。

(4)其他:投标人应在可研的基础上提出勘察测量条件,并由投标人完成勘察测量成果并进行详细设计,开展物资采办和施工等工作,并确保施工期间居民正常用气、高压管道、阀室所具备的基本功能包括但不限于:须满足天然气输气能力,并通过验收,确保安全运行等。投标人的工作应满足合同的所有要求,包括虽非明确指明,但可以从合同内容中推断得出的所有工作内容、装置、设备、材料以及服务。投标人应对其工作范围内的工作负担全部责任。

以上工作内容均包含在项目报价中。完成本项目内所有前期服务、设计(含咨询服务)、设备采购(供货、保管)、清障协调、许可申报办理、施工、调试、预验收和竣工验收、结算、竣工备案及缺陷责任期和质量保修期内的保修、养护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养护责任等工程总承包的全部工作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同时满足工程设计资质和工程施工资质:

3.2.1设计资质须符合下列(1)(2)(3)条件之一并同时具备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设计---公用管道(GB1)):

(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

(2)市政行业甲级设计资质

(3)市政行业(城镇燃气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3.2.2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企业资质,同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GB1)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备注:①特种设备证书新老证过渡期应符合《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实施意见》(市监特设〔2019〕32 号)文件的规定。

3.2.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果是联合体投标,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不超过2家的联合体参与投标。设计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

3.3.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及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3.3.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壹级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3.2设计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或注册动力工程师资质

3.3.3施工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壹级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3.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施工负责人)还须满足下列条件:

⑴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⑵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

⑶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⑷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26号的规定,二级建造师统一使用新版电子证照,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注:若投标人同时具备设计、施工资质投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为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壹级执业资格,同时还需提供一名设计负责人;

3.4投标人和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4.1 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4.2企业近1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3企业近3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前款3.4.1中“近2年”是指从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2年,(如投标截止时间有变更,以变更日期为准),例如若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是2025年9月30日,则“近2年”是指从2023年10月1日以来的2年内,以此类推。前款3.4.2~3.4.3中所称“近1年”、“近3个月”的定义与上同。

3.4.4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 号)文件要求,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3.4.5按照《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规定,“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失信被执行人”的认定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或“信用江苏”网站公布名单为准。

3.4.6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苏建质安〔2020〕75 号)以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苏建质安〔2020〕75 号文的补充通知》(苏建质安(2022)198 号)文件要求,投标单位因生产、安全事故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且被限制承揽新工程并在限制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3.4.7根据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开展全省统一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对接工作的通知》要求,原南通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主体信息库于2025年5月24日停止使用,请各投标单位按照要求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中登记、完善相关信息,具体要求详见附件《关于使用全省统一主体库的公告》。

3.4.8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与投标单位签订有效劳动合同。

3.4.9施工机械设备:满足本工程施工要求。提供对应的计划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3.5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7.本项目共1个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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