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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江安镇“江苏红军小镇”鄂埭片区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资格后审公告

江安镇“江苏红军小镇”鄂埭片区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安镇“江苏红军小镇”鄂埭片区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已经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如皋市江安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江安镇“江苏红军小镇”鄂埭片区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的设计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如皋市江安镇鄂埭村。

2.1.2 建设规模:中共如皋第一党支部陈列室、展陈及周边环境提升,红线面积约3000平方米,其中陈列室约800平方米;新建红军桥(人行),跨度约60米;纪念碑园至陈列室沿线红色氛围提升,约1km;周边休闲农业田间道路(结合红军体验环线)贯通(田埂路),约850米;精品民宿改造,约90平方米;胜利河南侧沿河园路改造,约150米;入口停车场,约1200平方米;新建人行桥,约95平方米;泵站一座。

2.1.3 合同估算价:约1000万元,其中设计费约 50 万元,工程施工费约950万元(含展陈空间装饰装修、设备、系统集成、多媒体内容制作、展示道具及图文展板约400 万元)。

2.1.4 工期要求:总工期日历天:75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10日历天,工程施工周期:65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报告为准。

2.1.5 质量要求:①施工图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及地方关于建设工程或相关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并须得到发包人的认可。②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需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 100%。③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和国家及地方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和地方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2 招标范围:江安镇“江苏红军小镇”鄂埭片区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所有设计、采购、保管、施工、预验收和竣工验收、结算、维护保修等工程及相关配套工程,直至竣工验收合格整体移交及质量保修期内保修等项目的全部工作。

(1)设计阶段:

1.江安镇“江苏红军小镇”鄂埭片区建设项目相关资料的收集与研究工作。

2.江安镇“江苏红军小镇”鄂埭片区建设项目的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其他工作内容为:本项目涉及到的全部设计工作的设计总包管理配合,协助各阶段的报批、评审,负责现场服务,设计必须的现场踏勘、各阶段成果汇报、概算编制、管线综合、工程测量、物探配合等相关服务工作。

注:①如发包人提供设计方案,中标人有义务在发包人提供的设计深度上进一步深化或调整设计,直至满足施工要求。②招标人对专项设计单位的选择具有决定权,中标人有义务与专项设计分包单位签订设计分包合同并提供设计管理配合服务,专项设计分包单位应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资质。

(2)施工阶段:包含但不限于招标范围内的所有施工、竣工验收、保修、项目移交及养护工作等,具体以招标人的需求为准。承包人须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以及招标人要求的工程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措施对项目施工。

本次施工主要实施内容有:中共如皋第一党支部陈列室、展陈及周边环境提升;新建红军桥(人行);纪念碑园至陈列室沿线红色氛围提升;红军体验环线道路贯通(田埂路);精品民宿改造;胜利河南侧沿河园路改造;入口停车场;新建人行桥;新建引排泵站等。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

注:①以上招标范围内的工作内容均包含在项目报价中。完成本项目内所有设计、采购、保管、施工、预验收和竣工验收、结算、维护保修等工程及相关配套工程。②具体发包范围:发包人有权根据改造要求进行调整,投标人需无条件服从。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2 投标人同时满足工程设计资质和工程施工资质:

3.2.1 设计资质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

(2)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2.2 施工资质: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果是联合体投标,参与联合体投标的成员不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单位。涉及市政类内容允许分包,分包工程须按照国家资质管理规定,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相关单位,且须报招标人核定并签订分包合同后方可施工。

(1)联合体投标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2)联合体参加投标的,联合体(牵头方和成员方)总数不得超过 2家。同一专业工程由一个单位承担的,按照承担单位资质确定资质等级;同一专业工程由两个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不同专业工程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单位的相应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按专业分工确定的联合体资质须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3.3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及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3.3.1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B 证。

3.3.2 设计负责人:具有壹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且同时具备建筑工程类高级职称;

3.3.3 施工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B 证;

3.3.4 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及施工负责人还须满足下列条件:

(1)若采用联合体投标,总承包项目经理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

(2)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即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施工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施工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5)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的规定,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施工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 26 号的规定,二级建造师统一使用新版电子证照,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4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4.1 项目总承包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

3.4.2 企业和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4.3 企业近1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4 企业近 3 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前款3.4.2中“近2年”是指从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2年,例如若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是2025年9月30日,则“近2年”是指从2023年10月1日以来的2年内,以此类推。前款3.4.3~3.4.4中所称“近1年”、“近3个月”的定义与上同。

3.4.5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 号)文件要求,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3.4.6 按照《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的规定,“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失信被执行人”的认定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或“信用江苏”网站公布名单为准。

3.4.7 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苏建质安〔2020〕75 号)以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苏建质安〔2020〕75 号文的补充通知》(苏建质安(2022)198 号)文件要求,投标单位因生产、安全事故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且被限制承揽新工程并在限制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3.4.8 根据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开展全省统一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对接工作的通知》要求,原南通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主体信息库于2025年5月24日停止使用,请各投标单位按照要求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中登记、完善相关信息,具体要求详见附件《关于使用全省统一主体库的公告》。

3.4.9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与投标单位签订有效劳动合同。

3.5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的规定。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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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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