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2025-DLJC-B0085-B00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66.2054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66.2054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包
项目名称
数量
简要服务要求
1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
1项
建筑装饰装修系统、给排水系统、电气系统、通风与空调、智能化系统、室外工程等系统维修改造,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①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文件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及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提供。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合法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注:若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的,有公布统一延期时间的,以磋商小组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现场查询的有效期为准。②供应商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须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供应商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所署单位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月)任意一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为准。③本采购包中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货物名称:空调器。注:供应商所投产品必须符合《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附件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规定,供应商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若有附件,应至少提供附件中可体现所投产品页面的复印件),认证证书中的产品标准须符合《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对应品目的依据的标准,否则响应无效。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9月09日 至 2025年09月16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03:00至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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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