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秀山县洪安镇岩庄片区水美乡村建设项目已由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406-500241-04-01-367424)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秀山县洪安边城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银行贷款或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秀山县洪安边城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秀山县洪安镇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为55*3m气盾坝、6.0*4.5*3.5m设备用房、30*2m码头、42mC25衡重式导流墙、自动控制及2*0.5m汀步约55步。
2.3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797万元
2.4 招标范围:招标人提供的施工设计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具体内容以招标人发出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为准。
2.5 工期要求:工期为180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
2.6 标段划分(如有): /
2.7 其他: /
4.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4.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4.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