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永川区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已由重庆市永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永发改审批﹝2025﹞21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市永川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国债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重庆市永川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永川区2025年南大街街道兴隆片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永川区南大街街道兴隆村、八角寺村。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项目区红线范围面积15458.38亩,预计建成高标准农田面积(项目建设规模)9308.34亩,项目区新建面积为4640.21 亩(水田 3077.66 亩,旱地 1562.55 亩,永久基本农田 4626.02 亩),改造提升面积为 4668.13 亩(水田 3208.77 亩,旱地 1459.36 亩,永久基本农田 4652.87亩)。
2.3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2136.07万元。
2.4 招标范围:永川区2025年南大街街道兴隆片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图纸范围内包含的全部内容及本项目招标期内招标人发布的澄清(答疑)、修改(补遗)通知文件、技术交底等,具体以招标人公布的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2.5 工期要求:工期为36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
2.6 标段划分:/。
2.7 其他:/。
3.1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是。
3.2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是。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本项目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4.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4.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4.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