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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南部生态保护修复与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一泾源县项目(2025年)招标公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南部生态保护修复与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一泾源县项目(2025年)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南部生态保护修复与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一泾源县项目(2025年)已由泾源县审批服务管理局以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南部生态保护修复与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一泾源县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泾审批发【2025】100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泾源县林业和草原局,建设资金来自申请超长期国债资金,自治区配套资金及县级财政配套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泾源县林业和草原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招标编号:A6404000141100133

2.2建设地点:泾源县新民乡

2.3建设规模:实施封山育林20000.0亩。其中:东峡村 2800.7 亩,高峰村 60.1 亩,花崖村 2283.4 亩,南庄村 1330.8 亩,上湾村 5830.8 亩,石咀村1581.5 亩,王家沟村 1034.0 亩,先进村 1939.6 亩,燕家山村 3139.1 亩。

2.4工期和养护期:工期90日历天(实际开竣工日期以签订合同为准);养护期:/。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三个标段

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南部生态保护修复与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一泾源县项目(2025年)一标段;

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南部生态保护修复与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一泾源县项目(2025年)二标段;

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南部生态保护修复与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一泾源县项目(2025年)三标段

以上标段具体建设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6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包含园林绿化或造林绿化相关内容,并在企业信誉、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项目负责人资格: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园林绿化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证书或园林绿化/林业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证书及注册证(三者满足其一即可),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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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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