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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罗县集中供热换热站改造提升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平罗县集中供热换热站改造提升项目(项目名称)

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罗县集中供热换热站改造提升项目已由平罗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以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505-640221-04-02-689191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平罗县德渊热力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地方专项债及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平罗县德渊热力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宁夏顺捷安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工程主要更新改造县城区集中供热区域运行使用年限超过17年的换热站进行设备更新改造。

2.2 建设地点:平罗县城区。

2.3 招标范围:在批准的可研文件基础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规范、标准等完成平罗县集中供热换热站改造提升项目实施合同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设备及材料采购、工程施工、调试、验收配合和交付等的总协调、总集成。组织工程设计、施工、采购等工作的全面开展。对总承包范围内的施工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负总责。负责组织该项目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后交付招标人使用及保修期服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内容依据初步设计范围执行。

2.4 计划工期:190日历天(包含设计周期)

2.5 标段划分:(如有)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2.6 其他:/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招标项目投标人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1)设计资质: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热力工程)乙级(含以上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和管理能力(资质类别、等级);

(2)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级)资质,具备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资质类别、等级)。

3.2 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本项目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

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投标人应具备(A)+(B) 资质:

(A)设计资质: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热力工程)乙级(含以上级)资质,(允许有效期内丙级资质证书的企业参与投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和管理能力(投标文件需附资质证书扫描件)。

备注:已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建市〔2020〕94 号)要求换发新证的,按同等级别认可。

(B)施工资质:施工企业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贰级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文件需附资质证书扫描件)。

备注:已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建市〔2020〕94 号)要求换发新证的,新甲级资质与原一级资质同等认可,新乙级资质与原二、三级资质同等认可。

本项目最多只能联合 1 家符合要求的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若为独立投标人则须满足全部资质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的投标;

(3)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工作,并向招标人提交由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4)联合体投标的,将联合体协议书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如是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的还需提供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联合体各方的业绩均可作为该联合体的业绩;

(6)联合体各方的奖项均可作为该联合体的奖项;

(7)本项目中要求的人员可以是任意一个联合体成员的人员,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

(8)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在承担相同工作内容时,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9)对本项目投标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对本项目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10)联合体的各方应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牵头人资格,该授权书作为联合体协议书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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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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