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981-BJZC-G2025-0030 项目名称:东台市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器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39.99998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75万元 采购需求: 东台市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器采购项目,拟采购76台AED(含配套立柜),包含设备的采购安装、维护管理和人员培训等。(详细内容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表(至少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投标人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2.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如果本项目设置特定资格要求,则需要提供)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另附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 4.投标人为被授权人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如有) 5.投标人必须提供投标产品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6.投标人必须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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