渑池县英豪镇吴窑头村调味面制品加工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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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编号:渑池公开采购-2025-59 | |||||||||||
2、项目名称:渑池县英豪镇人民政府渑池县英豪镇吴窑头村调味面制品加工设备采购项目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4、预算金额:5,509,000.00元 | |||||||||||
最高限价:5509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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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渑池县英豪镇吴窑头村调味面制品加工设备采购项目(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清单) | |||||||||||
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残疾人福利性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格式自拟); 3、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且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提供企业近三年(新成立企业从成立之日起计算)任意一年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若企业新成立不足一年,提供注册期后至今的财务报表;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开标时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或企业自行承诺的无行贿犯罪承诺书,查询<承诺>对象为“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无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行为、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等问题;提供企业注册地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无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询证明(若当地工商管理部门不办理此项业务,供应商须自行出具本企业无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承诺书); 6、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企业没有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投标人;(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注:査询时间必须是公告发布之后开标之前,查询结果清晰可见);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基础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査询时间须是招标公告发布以后开标时间以前,查询结果清晰可见); 8、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投标; 注: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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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或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