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台山风景名胜区东门游客中心及换乘中心建设项目(生态治理工程)施工(1标段)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E14090000G3001664002)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 山西省忻州市五台山风景名胜区
一、招标条件
本五台山风景名胜区东门游客中心及换乘中心建设项目(生态治理工程)施工(招标项目编号: E14090000G3001664002 ),已由五台山风景名胜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申请上级补助资金、债券资金和景区财政预算,招标人为五台山风景名胜区游客服务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 五台山风景名胜区东门游客中心及换乘中心建设项目生态治理工程治理范围为铜钱沟河道上游红庵村东西两侧,涵盖铜钱沟主沟治理总长度2.11km,支沟治理总长度235m。治理段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级别为2级,临时性水工建筑物级别为4级,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合理使用年限为50年。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河道清淤、新建浆砌石堤防、新建铅丝石笼护脚、修筑浆砌石暗坝、建设三级跌水、铺设堤顶步道和台阶、铺设护栏,并完成岸坡绿化等。计划工期:120日历天。质量要求:合格。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五台山风景名胜区东门游客中心及换乘中心建设项目(生态治理工程)施工:
施工图纸范围内和工程量清单内的所有内容的施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五台山风景名胜区东门游客中心及换乘中心建设项目(生态治理工程)施工: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主要人员要求:拟任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企业主要负责人、拟任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须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需具有水利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质量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须满足持证上岗;拟任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员、质量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且能提供相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未被责令停业,无财产被接管或冻结情况;
3.4投标人在全国及其注册所在地“信用中国”网站平台中均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信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为准);投标人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https://scjg.mwr.gov.cn)无“行政处罚信息”。
3.5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本标段 不允许 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