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城县峰峰煤焦化有限公司2025年设备购置(第十七批)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拜城县峰峰煤焦化有限公司2025年设备购置(第十七批),招标人为拜城县峰峰煤焦化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拜城县峰峰煤焦化有限公司2025年设备购置(第十七批)
2.2招标范围:
2.2.1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标包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仅供参考) |
计量单位 |
数量 |
1 |
交流电牵引采煤机 |
MG500/1180—WD |
台 |
1 |
2.2.2交货地点:拜城县峰峰煤焦化有限公司指定地点;
2.2.3交货期:自合同签订起30日历天内(包含30日历天);
2.2.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1资质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在人员、专业技术、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
(2)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投标产品需具有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MA),且投标产品的配套电气设备具有防爆合格证。凡属于防爆设备的,需具有相应的生产许可证或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防爆合格证等资质;属于特种设备的,须具备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属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目录内的设备,需具有生产许可证;属于一般产品的需具有检测报告等资格证明材料;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3.1.2财务要求: / ;
3.1.3业绩要求:自2022年09月0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一项类似设备的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扫描件(首页、能反映设备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等)。
3.1.4信誉要求:
(1)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3)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1.5其他要求:
(1)本项目仅允许制造商参与投标,投标人资格要求3.3款不适用;
(2) / 。
3.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3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9月15日9时00分至2025年9月22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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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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