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海新材料有限公司高端聚烯烃新材料项目2×2.5万吨/年乙丙橡胶装置氮气再生系统
招标编号:JCEC425-002PM-WZ-IB-EQ-2025-04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蓝海新材料有限公司高端聚烯烃新材料项目2×2.5万吨/年乙丙橡胶装置氮气再生系统,招标人为中石油吉林化工工程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氮气再生系统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蓝海新材料有限公司高端聚烯烃新材料项目2×2.5万吨/年乙丙橡胶装置氮气再生系统。
2.2物资采购数量:氮气再生系统1套。
2.3建设地点:江苏省南通市通州湾绿色化工拓展区(主体港)。
2.4建设单位:蓝海新材料(通州湾)有限责任公司。
2.5计价方式及价格组成:固定总价。含成套设备货款、13%增值税、全部运费及杂费、保险、设计费、产品设备包装费、开试车备件、特殊工具、数智化交付、安装调试的技术指导服务费等。
2.6交货地点:江苏省南通市通州湾绿色化工拓展区(主体港)装置内。
2.7交货时间:2026年2月28日前。
2.8质保期:开车后12个月,或货到现场24个月并经验收合格,以先到为准。维修或更换的货物的质保期为自维修或更换的货物经采购商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
2.9付款方式:30%预付款;40%到货款;20%调试、数字化交付及竣工资料;10%质保金。
2.10资金来源:资金来源已落实。
2.11招标项目最高投标限价:380万元人民币(含税 不含税,13%增值税)。
2.12招标范围:氮气再生系统1套(详见MR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法人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执行“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要求的企业,只需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即可)。其它类型法人须提供政府相关机构出具的登记证书复印件。
3.2报价人应当符合如下规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报价;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和/或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报价。
3.3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需提供网页截图)。
(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三年内(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无行贿犯罪。查询结果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为(wenshu.court.gov.cn);
(4)投标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投标人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3.4投标人应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
财务要求:根据所报2022-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财务报告,具备以下任一条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1)最近一年的资产负债率≥100%;
(2)近三年平均资产负债率≥90%,且平均净利润<0。
3.5业绩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2018年1月1日至今国内氮气再生系统成套供货合同,且连续稳定运行1年及以上的业绩作为有效业绩。(业绩证明材料:a.合同复印件及技术协议复印件,技术协议内容至少包括首页、签字或盖章页和能够清晰表示产品名称、数量、主要参数、装置等关键信息页;b. 须提供最终用户签字盖章的成功在用业绩证明和增值税发票复印件)。c.投标人若没有按照要求提供有效业绩清单的,投标将被否决。如买方需要核实业绩,卖方应无条件配合。
投标人须提供业绩表和业绩证明资料,未按照要求提供业绩表和业绩证明资料的业绩为无效业绩。业绩表应包括所供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合同签订时间、设备投用时间、用户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3.6本项目只接受制造商和集成商,不接受贸易商和代理商。
3.7失信惩戒
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的规定:
若8≤投标人的累计失信分≤10分,将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
(1) 失信分达到8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半年;
(2)失信分达到9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一年;
(3)失信分达到10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两年;
(4) 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投标资格三年。
投标人处于暂停投标资格状态时,其投标将被否决。
投标人的累计失信分>10分,将取消投标人的投标资格。
投标人处于取消投标资格状态时,其投标将被否决。
投标人失信分以开标当日*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
受到惩戒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等自然人在其他法人或组织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的,该法人或组织参与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投标将受到等同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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