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河北销售分公司廊坊万庄油库充电站施工项目选商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BXSZB-202509001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河北销售分公司廊坊万庄油库充电站施工项目选商已批准建设,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销售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招标范围:项目场外高压外电及场内充电桩建设施工,具体包含如下:
A.高压外电:包含箱式变电站基础施工,变压器箱体、高低压配电和计量设备、护栏、避雷、接地、电缆及所有施工涉及的相关材料采购安装,线路施工,按照甲方提供的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完成所有建设内容,负责场地外各项施工(占地补偿、市政开挖、顶管、拉管等)需要的地方职能部门及属地周边居民的外部协调,完成供电验收、档案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消防验收等所有工作。
B.充电桩建设:包含管沟开挖、管沟回填、充电桩基础、电缆采购及敷设、强弱电穿管布线、场内地面混凝土硬化及划线、视频监控安装、道闸安装、照明灯安装、新建围墙、原站房改造、房屋给排水(含化粪池)等,具体以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C.甲供物资:项目建设中涉及的变压器芯、充电桩(堆)、道闸、标识标牌按甲供物资执行。甲供物资以外的电气件应使用知名品牌,涉及的相关产品及电器元件、线缆应按照《市场监督总计关于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的公告》(2023年36号)要求,提供对应的CCC认证报告。
2.2标段划分:1个标段。
2.3中标人数量:1家。
2.4最高限价:2597505.05元,本限价综合了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企业管理费、总价措施费、规费、利润、税金等全部费用。
本项目对总价和单价同时限制,总价和任一单价超过最高限价将否决投标人评标资格。
2.5工期:40日历天。
2.6质保期:工程质保一年,箱式变电站整机质保3年。
2.7服务要求:符合国家、行业现行工程质量验收、评定统一标准及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工程质量合格,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应按照国家或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以及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的规定计取。
3.2资质要求
3.2.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增值税纳税人资格,具备有效营业执照。
3.2.2投标人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2.3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4投标人须具有国家能源局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承装 (修、试)五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
3.2.5投标人应在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资源库中状态正常,且投标人在承包商资源库中载明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与本项目资质要求一致。
3.3人员要求: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1名,需具备二级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及以上资格并注册于投标人单位,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承诺未在其他在建项目、拟中标项目中任职;安全负责人1名,具有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资格证书(建安C本)。拟派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安全负责人须为本公司在职员工(提供2025年度连续3个月社保缴费证明)
3.4财务要求: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具有有效履行合同的资产能力。提供2022、2023、2024年有效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有效是指:审计报告应当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和附注)。财务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资不抵债的被否决。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以投标人提供的最近年度数据为准)。
3.5业绩要求:提供自2022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为准)以来完工的电力工程施工业绩,需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项目业绩关键页包含:合同首页、签字页、盖章页、关键内容页等及对应合同发票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注:电力工程施工业绩包含:发电工程、输电工程、变电工程、配电工程、变压器增容或充(换)电工程等。
3.6信誉要求
①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需在投标文件中附查询截图)。
②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需在投标文件中附查询截图)。
③投标人近三年未发生过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生产安全事故、突发环境事件(提供承诺)。
④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公布信息为准;网址:http://zxgk.court.gov.cn/shixin/。(需在投标文件中附查询截图)
⑤投标人不得被纳入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以*(*)公示为准(投标截止日由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三商”黑名单的认定详见公告附件2;
⑥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招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暂停投标资格:失信分达到8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半年;失信分达到9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一年;失信分达到10分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两年。暂停期满后恢复投标资格,有效期内的失信分继续加价或扣分。
取消投标人资格:失信分10.5分及以上,或在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集团公司范围内的投标资格三年。期满重新获得投标人资格的,失信分不清零,有效期顺延三年。
3.7其他要求:
3.7.1同一自然人控股的不同投标企业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或者同一标段的投标。
3.7.2要求投标人建立QHSE体系并有效运行(须提供证明文件)。
3.7.3施工企业不得存在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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