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县机关事务中心安阳县安东新区(建工大厦)等四个办公区域保安委托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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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编号:安县公开采购-2025-8 | |||||||||||||||
2、项目名称:安阳县机关事务中心安阳县安东新区(建工大厦)等四个办公区域保安委托服务项目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4、预算金额:2,160,000.00元 | |||||||||||||||
最高限价:2160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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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5.1采购内容:安阳县安东新区(建工大厦)、灯塔路太行宾馆院(原安阳县公安局)、南一路安阳县便民中心楼、安阳县综治中心等四个办公区域保安服务,主要包含公共区域的防火、防盗、防破坏、防各类事故等安全工作,门卫守护、院内巡逻、消防监控以及院内临时性的应急处置工作等。 5.2数量:1项。 5.3采购需求:具体内容详见项目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5.4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合格标准及采购人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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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合同履行期限:2年。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在资格性证明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3.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解密投标文件之前对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进行信用信息查询,截图打印,作为证据留存,供应商可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3投标人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登记证照);具有公安机关核发的有效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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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或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