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生态环境局汤阴分局安阳市汤阴县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项目一期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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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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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项目编号:安汤招标采购-2025-22 | |||||||||||
| 2、项目名称:安阳市生态环境局汤阴分局安阳市汤阴县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项目一期项目 |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 4、预算金额:3,920,000.00元 | |||||||||||
| 最高限价:3920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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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 5.1 采购内容:对汤阴县境内河流考核断面上游、排放水质不达标或对流域水环境质量影响严重的12个入河排污口,安装微型水质监测站4处、在线式三维荧光溯源仪1处、周围环境视频监控装置4处、入河排污口标志牌12处,构建汤阴县重点入河排污口监测溯源体系,实现入河排污口水质实时监控、超标实时溯源、周边环境实时显示,监管预警“零时差”,为水环境管理决策提供保障。 5.2 技术要求:具体内容详见项目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5.3 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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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合同履行期限:180日历天内安装调试完毕 |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 无专项资格要求。 |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 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供应商基础性资格要求;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供应商资格条件及履约承诺函》。 3.2对供应商的其他规定 (1)供应商应当无不良信用记录。(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以上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在解密投标文件之前对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投标人有上述任一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拒绝、为无效投标。查询的网页内容将以截图或者拍照作为证据留存。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供应商资格条件及履约承诺函》。 (3)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招标项目。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供应商资格条件及履约承诺函》。 (4)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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