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城管局及县巡特警大队搬迁新址建设项目二期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县城管局及县巡特警大队搬迁新址建设项目二期,已由 如东县数据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东数据投【2025】59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如东锦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如东县掘中路25号
2.1.2建设规模: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装修、室外配套、安装、智能化、暖通、拆除等。具体施工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1.3合同估算价:约1341万元。
2.1.4工期要求: 15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令为准)。
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0月9日,竣工日期: 2026年3月 8日。
注:CA系统中总工期统一按“ 150日历天”填写。
2.1.5 其他:
(1)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一条,属于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2.2招标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示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企业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有①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②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须在有效期内)和③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乙级(含乙级)及以上,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若投标人不同时具备上述①②③的资格条件的,可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应是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的单位。联合体三方(包括牵头方及联合体成员)不得再单独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且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
3.5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必须是联合体牵头单位的正式职工)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即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本工程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电子证书,如未按文件要求提供电子证书,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构成联合体成员总数不超3家(含3家),且应满足:
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是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的单位,联合体各方(包括联合体牵头单位及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再单独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并明确各自承担的责任和义务(须提供联合体成员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基本情况表等)。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9其他要求: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实时查询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本项目要求的资质),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10未尽之处详见招标文件第九章资格审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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