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昆山千峰污水处理厂改建工程厂区设计 (项目名称)已由 昆山市数据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其他-昆数据核〔2025〕11号;其他-昆数据核〔2025〕12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昆山千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招标人为 昆山千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苏州建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昆山千峰污水处理厂改建工程厂区设计 (标段)的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昆山市千灯镇石浦声荣路南侧、千灯镇南部工业区
2.2建设规模: 改建污水处理能力约1.5万吨/天
2.3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设计费指导价 (万元) |
工期 (日历天) |
Q01G | 昆山千峰污水处理厂改建工程厂区设计 | 昆山千峰污水处理厂改建工程厂区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配合) | 420 | 35 |
2.4其他: / 。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设计单位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含)以上设计资质或工程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含)以上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含)以上设计资质。
3.2项目负责人要求: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3.3投标申请人资格
3.3.1 处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本条款中有关部门指国家住建部、江苏省住建厅、苏州市住建局、昆山市住建局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3.3.4 本次招标 (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联合体每一成员的资格(资质)条件均必须具有公告要求的一项及以上资质,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3.5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 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 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 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 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 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 在最近3年内发生重大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 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14) 拟派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15) 根据《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且在联合惩戒期限内的;
(16) 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4业绩要求:
本项目 是 否 需要类似项目勘察设计业绩,
拟委派的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具备 / 项类似项目勘察设计业绩;投标申请人应具备1项类似项目勘察设计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2020年9月17日至2025年9月16日(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完成勘察设计的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单项设计合同金额大于等于250万元的污水厂设计项目;勘察设计业绩及时间证明材料一般为中标通知书(非招标工程可以不提供)、设计委托合同、图审合格证明材料。设计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以上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