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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县】 秀山县洪安镇乡村振兴产业园项目(二期)
秀山县洪安镇乡村振兴产业园项目(二期)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秀山县洪安镇乡村振兴产业园项目(二期)(项目名称)已由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秀山发改投[2023]15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秀山县佳沃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上级补助资金及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秀山县佳沃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秀山县洪安镇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该项目总建筑面积为 3106.84m2。其中5#门卫室建筑面积 26.00m2,建筑层数为一层,建筑高度为3.3米,消防高度为3.4米。6#加工厂房建筑 面积 3080.84m2,建筑层数为二层,建筑高度为14.05米,消防高度为14.2米。建设内容为建筑工程、市政工程、装饰工程、安装工程、绿化工程。

2.3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  1000万元。

2.4 招标范围:  招标人提供的施工设计图所示范围的全部内容,具体内容以招标人发出的工程量清单为准。含答疑资料、澄清资料、其他补遗资料等相关内容。

2.5 工期要求:365 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要求:  12 个月

2.6 标段划分(如有):   /     

2.7 其他:   /     

3.政府采购工程

3.1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是 ☑否

3.2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否, 因该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的范畴,不适用于《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相关规定,故其无需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4.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4.2  本次招标□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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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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