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核兰州铀浓缩有限公司铀浓缩一至四期工程运行许可证延续申请环境影响评价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铀浓缩一至四期工程运行许可证延续申请环境影响评价服务已审批,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为中核兰州铀浓缩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集采机构中国原子能工业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 YZN0-FW-GKZB-25-5371
2.2 招标项目名称
中核兰州铀浓缩有限公司铀浓缩一至四期工程运行许可证延续申请环境影响评价服务
2.3 招标项目概况
公司铀浓缩一至四期工程运行许可证将于近年到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核动力厂、研究堆、核燃料循环设施安全许可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中核兰州铀浓缩有限公司需向国务院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延期申请,并向生态环境部提交环境影响报告书并最终取得铀浓缩一至四期工程运行许可证。为使该项目按期顺利进行,需进行铀浓缩一至四期工程运行许可证到期续证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审评工作。
2.4 招标范围(包含标段划分)
按时完成中核兰州铀浓缩有限公司铀浓缩一至四期工程运行许可证延续申请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及上报,组织项目的审评、负责问题回答工作,最终完成铀浓缩一至四期工程运行许可证延续申请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及上报,并于 2026 年 7 月前取得环保批复文件。具体服务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技术要求。
2.5 项目地点中核兰州铀浓缩有限公司
2.6 服务期限
本项目须于合同签订后 10 日内开始实施,于 2025 年 11 月前完成铀浓缩一至四期工程运行许可证延续申请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及上报,并于 2026 年 7 月前取得环保批复文件。
2.7 质量标准
合格,具体详见招标文件附件《中核兰州铀浓缩有限公司铀浓缩一至四期工程运行许可证延续申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要求》。
-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具备 / 资质,并具有与本采购项目相应的供货及服务能力。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
(4)信誉要求: /
(5)人员要求:
(6)其他要求: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严重失信名单”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shixi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未被列入军采网失信名单(https://www.plap.mil.cn,如适用);
未被列入集团公司或中国原子能工业有限公司违纪违规名单、违约名单、资格暂停供应商清单(如有)或黑灰名单(如有),且未从上述名单中释放的。
注:投标人需提供上述网站查询结果截图,如截图不准确或不清晰的以评标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售价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200 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凡有意响应者,请于 2025 年 9 月 17日 17 时 30 分至 2025 年 9 月 23 日 17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核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nncecp.com)完成本项目的报名,并在支付采购文件款项后,下载电子版采购文件。
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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