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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伊通满族自治县营城子镇(供水、供热、污水、雨水)管网改造工程EPC总承包


(资格后审)

招标编号:SPS20250829FJSZ02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伊通满族自治县营城子镇(供水、供热、污水、雨水)管网改造工程已由伊发改字[2025]37号文件的批复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一般债券资金和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伊通满族自治县营城子镇人民政府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伊通满族自治县营城子镇(供水、供热、污水、雨水)管网改造工程EPC总承包;

2.2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本项目(供水、供热、污水、雨水)管网改造供热管线改造、锅炉房改造及换热站改造及新建;市政工 程包含河南屯、河夹信子屯及街后屯给水管网改造;繁荣路 与营白公路市政雨污管线维修改造及相关配套设施。本工程涉及市政外网包含新建给水管线 7458.03m;疏通DN300-DN500 污水管线2857m,  清掏污水检 查井并更换井盖120座;新建DN300-DN1500雨水管线1504m;改造供热管网6009.69m,(其中直埋管道904.96m; 地沟内 敷设管道3689.28m; 楼梯间立杠管道1415.45m),  市政供 热管网改造长度4830m, 锅炉房扩建1处,改造换热站2处, 新建换热站1处。恢复道路面积40091.37 m²; 以及管线改造的相关配套设施。老旧小区改造DN300-DN400 污水管线 302m,  翻建污水检查井25座等;

2.3建设地点:伊通满族自治县营城子镇区内;

2.4招标范围:本项目EPC总承包包括设计、采购、施工等;按发包人要求完成施工图设计、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提供工程量清单报价、采购、施工、工程交付和质量保修等全部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各阶段设计伴随服务、设备购置及安装、竣工验收、质保服务、组织实施工作和资料整理工作、施工总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工作、专业协调及配合等阶段实行全过程的工程总承包,对项目所承包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最终交付使用等施工图范围内全部工程的工程总承包服务;

2.5项目工总投资:2546.19万元;

2.6计划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7年2月止;

2.7质量标准:

(1)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行业、地方或者其他相关规范要求的合格标准;

(2)设备采购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合格标准;

(3)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合格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相应的能力,并同时具备以下资质条件:

(1)施工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单位提供);

(2)设计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注:1.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已公告通过延续的建筑业、勘察、设计、测绘、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 均可以正常参加招投标活动。企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关于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的截图,即视为该企业资质延续有效,可正常参与投标。 2.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吉建管〔2023〕23 号)文件要求,吉林省住建厅核发建筑业企业三级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资质,自 2024 年7月1 日起,原资质许可机关不再受理资质换证申请,相应证书逾期自动作废。 3.其他省(市)核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届满有效期延续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 件执行。投标文件内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准予延期的文件截图及网址, 否则不予认定。)

3.2 投标人拟投入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1名,应当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等),其中注册建造师须同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熟悉工程技术和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如联合体投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为牵头方自有人员。

投标人拟投入的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给排水专业或市政行业注册类执业证书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拟投入的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在其他在施工程项目担任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其他人员:应满足招标文件中《人员强制性标准》的要求。人员强制性标准为现场所需最低人员标准,根据实际现场施工情况,如有需要可调增,中标人须无偿予以配合。

3.3 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2024年)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①2022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2年-2024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4年12月31日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5年1月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投标文件内附财务审计报告及承诺书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注:如投标人在2025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组成联合体的各方均不得再以本单位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投标。联合体成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各专业分工的具体内容,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施工企业,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其他成员分工;联合体必须满足申请人资格条件的全部规定。

3.5外埠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埠企业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

3.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信誉要求:①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吉建招【2016】9号文件规定:“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②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③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④近三年(2022年至2025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不得更换授权委托人,委托代理人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并缴纳社保,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本工程的招投标活动中的投标文件中的授权委托人与获取招标文件及开标现场的授权委托人为同一人,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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