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四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2026~2029年装置维护和检修(仪表专业)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5-XN315-FW1348-01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四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2026~2029年装置维护和检修(仪表专业)已由中国石油四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批准,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四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四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 招标项目名称:中国石油四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2026~2029年装置维护和检修(仪表专业)。
2.2 项目概况:中国石油四川石化公司1000万吨/年炼油、80万吨/年乙烯炼化一体化项目,主要生产装置及辅助装置、设施见下表。
表1主要生产装置及辅助装置、设施
|   生产装置名称  |  
       主项号  |  
       主要内容说明  |  
       所属部门  |  
    
|   1000万吨/年常减压蒸馏装置  |  
       110  |  
       含航煤加氢单元(70万吨/年)  |  
       炼油一部  |  
    
|   250万吨/年重油催化裂化装置  |  
       150  |  
       
  |  
    |
|   60万吨/年气体分馏装置  |  
       155  |  
       含轻烃回收、PSA单元(2.5X104NM3/h)  |  
    |
|   15万吨/年硫磺回收装置  |  
       195  |  
       含2022年新建硫磺装置  |  
    |
|   85万吨/年航煤加氢装置  |  
       115  |  
       
  |  
    |
|   炼油火炬及回收设施  |  
       460 461  |  
       含炼油区系统管网(490)的储罐、机泵及物料管线  |  
    |
|   270万吨/年蜡油加氢裂化装置  |  
       130  |  
       三套加氢装置低分气和燃料气的脱硫集中在蜡油加氢裂化装置脱硫  |  
       炼油二部  |  
    
|   350万吨/年柴油加氢精制装置  |  
       140  |  
       
  |  
    |
|   300万吨/年渣油加氢脱硫装置  |  
       120  |  
       
  |  
    |
|   110万吨/年催化汽油加氢装置  |  
       156  |  
       
  |  
    |
|   10万吨/年MTBE装置  |  
       157  |  
       
  |  
    |
|   30万吨/年轻汽油醚化装置  |  
       178  |  
       
  |  
    |
|   10万吨/年生物航煤装置  |  
       
  |  
       拟新增  |  
    |
|   180万吨/年蜡柴加氢装置  |  
       
  |  
       拟新增  |  
    |
|   65万吨/年对二甲苯芳烃联合装置  |  
       160  |  
       含预加氢、重整、歧化、异构化、吸附分离、对二甲苯分离、燃料氢部分  |  
       炼油三部  |  
    
|   9万Nm3/h变压吸附氢气精制(PSA)装置  |  
       165  |  
       原料为三套加氢装置脱硫后的低分气及重整产气  |  
    |
|   90万吨/年芳烃抽提装置  |  
       167  |  
       
  |  
    |
|   芳烃原料罐区  |  
       422  |  
       
  |  
    |
|   80万吨/年乙烯装置(含35万吨/年汽油加氢装置)  |  
       210  |  
       SW公司为该装置技术专利商  |  
       化工一部  |  
    
|   15万吨/年丁二烯装置  |  
       220  |  
       青岛伊科思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为该装置技术专利商  |  
    |
|   9万吨/年MTBE、4万吨/年丁烯-1装置  |  
       225  |  
       中国石化山东齐鲁石化工程有限公司为该装置技术专利商。  |  
    |
|   化工火炬及回收设施  |  
       551 552  |  
       
  |  
    |
|   化工中间罐区  |  
       525  |  
       
  |  
    |
|   30万吨/年线性低密度聚乙烯装置  |  
       240  |  
       UNIVATION公司为该装置技术专利商  |  
       化工二部  |  
    
|   30万吨/年高密度聚乙烯装置  |  
       260  |  
       BASELL公司为装置技术专利商  |  
    |
|   45万吨/年聚丙烯装置  |  
       230  |  
       Dow为该装置技术专利商。  |  
    |
|   36万吨/年乙二醇装置  |  
       270  |  
       SHELL公司为该装置技术专利商  |  
       化工三部  |  
    
|   21/8万吨/年丁辛醇装置  |  
       280  |  
       DAVY(DOW)为该装置技术专利商  |  
    |
|   15万吨/年顺丁橡胶装置  |  
       290  |  
       大庆石化分公司为该装置技术的专利商。装置包括顺丁橡胶原料装卸罐区、丁二烯中间罐区等  |  
    |
|   环氧罐区及装车站  |  
       527  |  
       包括环氧乙烷产品的储存和装车外运及环氧乙烷稀释池。  |  
    |
|   原油罐区  |  
       415  |  
       
  |  
       储运部  |  
    
|   中间原料罐区(一)  |  
       419  |  
       渣油加氢脱硫、加氢裂化和催化裂化装置原料罐  |  
    |
|   中间原料罐区(二)  |  
       420  |  
       柴油加氢和重整装置原料罐  |  
    |
|   中间原料罐区(三)  |  
       421  |  
       气体分馏装置原料罐  |  
    |
|   化工原料罐区(一)  |  
       423  |  
       液化石油气和丙烷罐  |  
    |
|   化工原料罐区(二)  |  
       424  |  
       液化石油气罐  |  
    |
|   化工原料罐区(三)  |  
       425  |  
       加氢石脑油、直流轻石脑油、直流重石脑油和重整抽余油罐  |  
    |
|   化工原料罐区(四)  |  
       426  |  
       加氢裂化尾油罐  |  
    |
|   汽油煤油罐区  |  
       430  |  
       
  |  
    |
|   汽油、甲醇和轻污油罐区  |  
       431  |  
       
  |  
    |
|   C5罐区  |  
       433  |  
       
  |  
    |
|   柴油罐区  |  
       434  |  
       
  |  
    |
|   芳烃罐区  |  
       435  |  
       苯、P-X和O-X罐  |  
    |
|   燃料油罐区  |  
       436  |  
       燃料油、催化油浆、重污油罐  |  
    |
|   化工区产品罐区  |  
       522  |  
       包括乙二醇、二乙二醇、三乙二醇、辛醇、正丁醇、异丁醇、碳九产品罐等。  |  
    |
|   液体产品铁路装卸车设施  |  
       480  |  
       
  |  
    |
|   酸碱站(含化学药剂设施)  |  
       691  |  
       
  |  
    |
|   泡沫泵站  |  
       656  |  
       
  |  
    |
|   泡沫站  |  
       657  |  
       
  |  
    |
|   线性低密度聚乙烯包装厂房及仓库  |  
       531  |  
       包括线性低密度聚乙烯包装(含包装料斗)、码垛、储存、火车装车站台、汽车装车栈台等。  |  
    |
|   高密度聚乙烯包装厂房及仓库  |  
       532  |  
       包括高密度聚乙烯包装(含包装料斗)、码垛、储存、火车装车站台、汽车装车栈台等。  |  
    |
|   聚丙烯包装厂房及仓库  |  
       533  |  
       包括聚丙烯包装(含包装料斗)、码垛、储存、火车装车站台、汽车装车栈台等。  |  
    |
|   顺丁橡胶包装厂房及仓库  |  
       534  |  
       顺丁橡胶码垛、储存、火车装车站台、汽车装车栈台等。  |  
    |
|   硫磺装卸仓库  |  
       690  |  
       
  |  
    |
|   炼油区系统管网  |  
       490  |  
       燃料油、燃料气、蒸汽、地上给排水外管、仪表电气电缆桥架等  |  
       公用工程部 
  |  
    
|   化工区外管  |  
       571  |  
       化工区各生产装置、辅助设施及公用工程界区外的工艺物料及公用工程外管(含火炬总管和排凝设施)。  |  
    |
|   化工区地下管网  |  
       572  |  
       化工区各生产装置、辅助设施及公用工程界区外的地下给排水管网。  |  
    |
|   炼油区给排水地下管网  |  
       650  |  
       炼油区各生产装置及辅助设施界区外固定和可移动消防设施、全厂地下给排水管网  |  
    |
|   厂际外管  |  
       821  |  
       包括炼油区和化工区界外至综合污水处理厂的地上和地下管道。  |  
    |
|   炼油区凝结水站  |  
       692  |  
       
  |  
    |
|   第五循环水场  |  
       660  |  
       
  |  
    |
|   空压站  |  
       753  |  
       
  |  
    |
|   消防泵站  |  
       715  |  
       
  |  
    |
|   第一循环水场  |  
       711  |  
       主要为乙烯、丁二烯、MTBE、丁烯-1、中间罐区等装置提供循环冷却水  |  
    |
|   第二循环水场  |  
       712  |  
       主要为HDPE、LLDPE、PP等装置提供循环冷却水  |  
    |
|   第三循环水场  |  
       713  |  
       主要为顺丁橡胶、丁辛醇、EO/EG等装置提供循环冷却水)  |  
    |
|   自备电站  |  
       740  |  
       包括全厂总变电站、热电站、脱盐水站(含凝结水回收)燃气分配站、清净废水处理设施、第四循环水场、车间办公室、控制室、淋浴室、更衣室等  |  
    |
|   综合污水处理厂  |  
       820  |  
       包括炼油和化工区的污水生化处理、污水深度处理、雨水处理、雨水调节池、事故缓冲池、固废临时储存、污泥焚烧等。  |  
    |
|   厂外排水管线及氧化塘  |  
       840  |  
       综合污水处理厂至沱江指定排放点的排水管线及氧化塘  |  
    |
|   地下水监测及抽水设施  |  
       850  |  
       地下水抽水设施  |  
    |
|   脱盐水站  |  
       
  |  
       
  |  
    |
|   中心化验室  |  
       515  |  
       除土建、电气及化验设备专业维保外的设备设施  |  
       质量检验中心  |  
    
|   化工区总图运输  |  
       561  |  
       除土建、电气及其他专业维保外的设备设施  |  
       公共事务部  |  
    
|   炼油区总图运输  |  
       601  |  
       除土建、电气及其他专业维保外的设备设施  |  
    |
|   厂外道路  |  
       860  |  
       除土建、电气及其他专业维保外的设备设施  |  
    |
|   化工区通信系统  |  
       574  |  
       除电信专业维保外的设施  |  
    |
|   厂区综合楼  |  
       581  |  
       除大楼物业维保项目外的设备设施  |  
    |
|   厂区综合服务站  |  
       583  |  
       除大楼物业维保项目外的设备设施  |  
    |
|   炼油区办公楼  |  
       611  |  
       除土建、电气及其他专业维保外的设备设施  |  
    |
|   化工区办公楼  |  
       512  |  
       除土建、电气及其他专业维保外的设备设施  |  
    |
|   炼油区电信系统  |  
       640  |  
       除电信专业维保外的设施  |  
    |
|   炼油区消防站  |  
       811  |  
       除土建、电气及其他专业维保外的设备设施  |  
       消防支队  |  
    
|   四川石化消防支队综合大队办公楼  |  
       
  |  
       除土建、电气及其他专业维保外的设备设施  |  
    |
|   化工区消防站  |  
       812  |  
       除土建、电气及其他专业维保外的设备设施  |  
    |
|   检维修中心  |  
       575  |  
       除土建、电气及其他专业维保外的设备设施  |  
       
 
 
 设备检修部  |  
    
|   炼油区中央控制室  |  
       610  |  
       炼油区工艺装置、罐区、火炬等设施的集中控制室  |  
    |
|   化工区中央控制室  |  
       511  |  
       化工区生产装置、中间罐区、火炬等设施的集中控制室。  |  
    |
|   综合仓库区  |  
       535  |  
       含化学品库(分类)、备品备件、配电室等除土建、电气项目外的设备设施。  |  
       
 物资采购部  |  
    
|   液体产品汽车装卸车设施  |  
       481  |  
       
  |  
       炼油四部  |  
    
|   100万立原油储备库  |  
       390  |  
       
  |  
    |
|   混油装置  |  
       175  |  
       
  |  
    
2.3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主要是招标人所属生产和辅助装置仪表维护和检修外包服务,除招标人全厂系统性装置停产大检修和工程技改技措项目、经过招标人确认需要外委和返厂修理的设备外,所有仪表维护和检修工作都包含在此次招标范围内,包括:全厂各装置常规仪表及阀门、在线分析仪表、PLC控制系统、扩音对讲系统、工业视频监视系统、固定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EMS及VOCs)等的维护和检修(含大、中、小修及抢修),以及维保期内新增仪表的维保等。招标范围内的生产性第四类自主投资项目可由中标方承担,按中标方所报费率、执行中石油相关定额,经招标人审核后费用另外结算。
标段划分:划分为1个标段,拟签订合同总金额14500万元人民币(含13%税)。
有关说明:
(1) 以上标段的区域维护和检修工作范围不包括专业维保服务内容,但必须为中标区域内的专业维保提供相关工作支持和配合。
(2)不在以上标段内的专业维保包括:
苏尔寿泵、福斯泵、荏原泵、沈鼓离心式压缩机和沈鼓往复式压缩机、杭汽汽轮机、固体包装线;消防检测、自动消防设施、消防车辆维护;全公司起重设备、地下防渗、防腐、保温(保冷)、脚手架施工、土建专业施工、机械清洗、化学清洗、反应器无氧换剂、带压堵漏、带压开孔、特种设备检验、安全阀校验和计量检定、厂内运输服务、状态监测、DCS、SIS(含ITCC和CCS)、机组MMS控制系统、化验分析仪器、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及GDS系统、放射性仪表、IT运维、220KV电力系统等。
(3)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采取社会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承包商,签订服务合同。
2.4 本次招标设置最高投标限价:要求报价包干部分的总价格(固定费用、含13%增值税);要求同时报维护范围以外(附表1:检维修工程取费费率报价表 )的按中石油检修定额结算的费率,最高限价包干部分最高限价13200万元人民币(含13%税),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将予以否决。
2.5 服务地点:中国石油四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
2.6 服务期限:2026 年1月1日0时0分起至2029年12月31日24时0分止。
2.7 服务要求: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8 定标原则:
(1)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得分并按由高到低排序,推荐前1-3名为中标候选人(有效投标方不足3家,且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定投标尚具备竞争性的,按实际最多有效投标方数推荐;若不具备竞争性,则该标段招标失败),并标明排序。
(2)如果出现最高总分并列的情况,则比较价格得分,按价格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序,即价格得分最高者排前;若价格得分再出现并列时则以技术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序,即技术得分最高者排前。
(3)一般情况下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方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4)招标方将综合考虑资质、履约能力、业绩、安全、成本等因素后向最宜于授标的投标方授标。招标方不承诺最低价投标方中标,也不具有对不中标人解释之义务。
2.9 投标人存在待认定失信行为的处理要求:若投标人在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组织实施的其他招标项目中发生失信行为且当前处于待认定处理期间,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履行告知义务。对于正式认定处理的失信行为导致暂停投标资格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1.1.1 投标人在必须为中华人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若为事业单位投标,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
*1.1.2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严禁转包、转委托。
允许施工劳务分包,若分包,需要分包单位满足国家相应要求(若分包业务有资质要求,须具备相应资质),经招标人认可。分包商管理参照承包商管理要求。
*1.1.3 业绩要求:2021年8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时间以结算发票时间为准,须与需要维保的甲方直接签定合同),具有单套500万吨/年及以上规模常减压装置仪表维保类业绩不少于1项或单套50万吨/年及以上规模乙烯装置仪表维保类业绩不少于1项。(提供①维保类合同扫描件②至少一份结算发票扫描件,同时提供①②(若提供的证明材料无法反映关键信息的可同时提供加盖合同签订单位(或部门)印章的证明文件))。
*1.1.4.信誉要求:
*1.1.4.1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1.1.4.2 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因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在和招标人历史合同履约中存在因商业欺诈、产品质量问题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行为;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或取消交易资格。
*1.1.4.3投标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情形。
*1.1.4.4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
*1.1.4.5投标人在开标当日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投标人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被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shixi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4)投标人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以上1.1.4.1-1.1.4.4条款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1.1.4.5条约定要求以开标当日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招标专业机构协助评标委员会将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资质、资格强制要求的政府发证机关官方网站方式核查投标人信誉及所提供的证书、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投标人有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
*1.1.5 人员资格要求:
*(1)项目经理(车间主任)1人,自有人员,具有应急管理部门考评合格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人员类型“主要负责人”,行业类别“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或承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规定,任职后6个月内取得上述合格证)。(提供①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5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当月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②证书扫描件(或承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规定,任职后6个月内取得上述合格证),同时提供①②);
*(2)安全负责人1人,自有人员,要求具有应急管理部门考评合格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人员类型“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行业类别“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或承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规定,任职后6个月内取得上述合格证),并取得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证,具有所承包类似装置2年及以上的工作经验(提供①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5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当月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②注册安全工程证明扫描件③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扫描件(或承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规定,任职后6个月内取得上述合格证)④工作经验证明(业主单位证明或工作经验简历或能证明工作经验的其他材料),同时提供①②③④)。
*(3)投标人须承诺,为本项目提供的技术工种人员均持有相应工种的技术等级证书,特殊工种人员(如仪表工、电工、电焊工、火焊工、起重工等)均持有相关管理部门发放的相应特殊工种证书。(在投标文件中做相应承诺,若违反承诺将按照合同约定7.8条款进行处理)。
*1.1.6 要求投标人做出书面承诺:
(1)承诺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在该项目实施期间不得兼职其他项目;
(2)承诺对人员结构及组织进行规划,确定人员简历、资质、人员说明等相关内容,并对投标装置配备的技师、技术员等确定相应的名单及资质认证,并保持一定的稳定性,每年人员流动性不得超过10%,业务骨干人员流动不得超过20%;
(3)承诺所有螺栓紧固全部进行定力距紧固,M27及以上螺栓采用“两同步”及以上液压工具紧固;配备4套及以上液压扳手;
(4)承诺保证所中标项目范围内所有工作独立按期完成;
(5)承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按招标人要求派驻管理和技术人员入厂进行交接和技术交底,并在20天内,完成与原服务商交接,包括人员入厂、技能鉴定、培训、机具配置、现场交接等;
(6)承诺劳动保护及员工作息时间按招标人统一要求执行;
(7)承诺可以按照招标人要求,完成招标人临时安排的其他检维修业务,按照招标人要求进行夜班及节假日的值班值守;
(8)承诺在装置出现紧急抢修时,可以在30分钟内完成紧急情况下的抢修组织,提供足够的人员和机具力量,满足抢修需求。
(9)非核心业务人员接受劳务派遣人员,须取得招标人书面同意。
*1.1.7 投标人须满足《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号条款。
以上“*”号条款,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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