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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放可燃废物处理处置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低放可燃废物处理处置招标人为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低放可燃废物处理处置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HDLY-FW-GKZB-25-1799

2.2 招标项目名称:低放可燃废物处理处置(第二次)。

2.3 招标范围

序号货物名称 主要内容 服务地点 服务期限 备注
1 低放可燃 废物处理 处置 按照技术规格书的相 关要求完成低放可燃 废物运输、贮存、处理、 处置等 活动,低放可燃 废物得到最终安全处 置,具体详见技术规格 书。 四川省乐山市 夹江县 合同签订后 3年 本项目质保 期为2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依法设立的证明: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它营业登记证书。

3.2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国家部委颁发的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理许可证或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许可证,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

3.3 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投标人为企业单位的,应提供近3 年(2022 年至2024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近3 年审计报告标准无意见。成立不足3 年的,可提供成立以来的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上述财务会计报表至少应包括审计报告正文(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必须由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和盖章,未经签字盖章的审计报告或有任何保留意见的报告视为无效审计报告,投标将被否决)、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缺一不可。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不作要求。

3.4 业绩要求:/。

3.5 信誉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不存在重大违法记录等违法行为,严格遵守国家及招标人相关保密管理规定,提供投标人承诺书。(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的承诺书;若自拟承诺书,承诺书内容需涵盖“投标人的承诺书”的所有内容。)

3.6 其它要求:本项目不接受代理经销商参与投标。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 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进行登记才具有投标资格。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 年 9 月 18 日至 2025 年 9 月 25 日 17 时(北京 时 间 ) , 登 陆 中 国 核 工 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电 子 采 购 平 台(https://www.cnncecp.com)完成在线注册后,登录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人登录后点击“我要参与”,选择要参与的项目,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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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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