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项目安顺市西秀区国有停车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项目已由安顺市西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以2507-520402-07-01-617010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安顺市西秀区汇充商业运营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自筹,国有贷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内容及范围
招标项目名称:安顺市西秀区国有停车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项目设计、施工及设备采购总承包(EPC模式). ;
项目地点: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安顺市西秀区 ;
项目规模:本项目通过租赁现有国有停车场存量停车位(22个国有停车场合计7846个车位,本次租赁其中908个停车位)建设908个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其中快充706个,超充202个),安装480KW-8枪充电堆101台,360kW-6枪充电堆10台,240kW-4枪充电堆10台,安装箱式变压器52台,并配套建设遮阳雨棚、配电房、供配电系统、照明系统、监控系统、消防系统、防雷、标识标牌及其它满足新能源汽车服务的配套基础设施。 ;
项目投资总额(万元):7870.0300 ;
合同估算价(万元):7259.7600 ;
计划工期:365日历天(12个月) ;
招标内容:本项目通过租赁现有国有停车场存量停车位(22个国有停车场合计7846个车位,本次租赁其中908个停车位)建设908个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其中快充706个,超充202个),安装480KW-8枪充电堆101台,360kW-6枪充电堆10台,240kW-4枪充电堆10台,安装箱式变压器52台,并配套建设遮阳雨棚、配电房、供配电系统、照明系统、监控系统、消防系统、防雷、标识标牌及其它满足新能源汽车服务的配套基础设施。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设计单位须具备的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变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1.2施工单位须具备的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具有国家能源部门核发的叁级及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3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可由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兼任) 3.1.4施工单位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及以上资格。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要求: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各成员单位为独立法人。联合体各成员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再参加本次投标,否则投标均将被否决。 (3)联合体的组成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规定,联合体各成员应共同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规定。 (4)除上述要求外,联合体还应满足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要求。 (5)联合体成员最多不得超过3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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