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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隧道局集团平谷区台城路南延项目土方运输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平谷区台城路南延(平蓟路-顺平路)道路工程、平谷区台城路南延(平蓟路-顺平路)道路工程(雨水污水,给水,再生水)项目已由我单位中标,现已具备施工条件,为了加快该项目整体工程建设进度,现就土方工程所需施工合作队伍(以下简称“投标人”)进行公开招标,特此公告。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平谷区台城路南延(平蓟路-顺平路)道路工程、平谷区台城路南延(平蓟路-顺平路)道路工程(雨水污水,给水,再生水)项目位于北京市平谷区,平谷区位于北京市东北部,西距北京市区70公里,东距天津市区90公里,是连接两大城市的纽带,地处北京、天津、河北三个省市的交界处,环渤海经济圈的中心位置。南与河北省三河市为邻,北与北京市密云区接壤,西与北京市顺义区接界,东南与天津市蓟州区、东北与河北省承德市兴隆县毗连。

2.2招标内容

主要工程项目及内容包括平谷区台城路南延(平蓟路-顺平路)道路工程南北走向,北起平蓟路,南至顺平路,全长约1.641公里,规划为城市主干路,规划红线宽度45-60m,设计速度60km/h。包含平谷区台城路南延渣土外运及土方回填工程等(具体细目见“土方工程量清单”)。

本次招标主要工作项目、数量及概况:本合同范围内结构物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2.2.1标段内前期工程施工

人员、机械、设备进出场;施工准备;建筑、生活垃圾场内倒运、堆放、外运;机械设备的日常保养和维修,场地内、外的安全、材料、机械标识标牌制作、摆放、维护等安全、文明施工,季节性施工的措施,便道维护、临建设施等与之相关的全部工作及费用。

2.2.2标段内永久性工程的施工

1.渣土(含建筑垃圾)、泥浆的装车、外运、弃渣、消纳(如有可利用资源,遵循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土方(土方粒径应符合设计路基技术指标要求)运输至指定地点堆放,以及从临时堆土点回运至现场回填区域;运距由投标方综合考虑,包含在投标方的综合报价中;现场土源调配应服从招标人安排。消纳证的办理运输线路及车辆报备相关手续、道路遗撒的清理、扬尘防治措施、响应北京市渣土清运有关政策等所有与渣土清运相关的工作内容。

2.其他措施项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为完成该工程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平台的搭设、移位及拆除;现场半成品、已完工程的保护;测量点保护;监测点保护;配合测量放线;配合检测;冬雨季施工措施、雨季防水、防台风措施;建筑垃圾清除;临边安全防护、防尘治霾及文明施工(包含迎接检查)的全部内容。

特别说明:(1.招标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数量只是预估总数量,最终应以双方合同约定工程范围内实际完成的验收合格数量为准;2.因后期施工组织可能发生变化,此次合同工程量仅为暂列,招标方有权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施组调整、变更设计进行施工调整,投标方必须无条件服从;3.除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外,其他工作均含在综合单价之内;4.投标方领用除甲供材料外的其他材料,招标方按照实际采购价(含运杂费)加3%采管费从当期结算中扣除;5.招标方只负责将提供的材料运送至施工现场,投标方负责配合卸车,现场材料倒运发生费用由投标方自行承担;在设备选用、工期计划、人员安排等与本次招标范围内分包工程有关的所有方面,均已充分考虑由此引起的各种风险和费用。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投标方承诺不以上述各种风险为由进行索赔和调价等要求,且设备选用和工期必须满足招标方要求。如果投标方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发生申请索赔或者调价等要求,视为投标方违约,按合同约定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3.完成本工程所需人工、材料、机械、水电、油料、人员食宿、工程保险等其它相关辅助工作内容。

4.施工过程的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扬尘治理、生活和生产临时设施、季节性施工等施工措施内容。

5.达到北京市及国家相关安全、文明、环保及绿色施工标准而发生的相关工作。(具体工作内容详见附件1)

14.质量标准:

(1)《城市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2)《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3)《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4)《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GB55032-2022;(5)《城市道路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标准》DB11/T1073-2025;(6)《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验与验收标准》DB11/1070—2025;(7)《平谷区台城路南延(平蓟路-顺平路)道路工程、平谷区台城路南延(平蓟路-顺平路)道路工程(雨水,污水,给水,再生水)道路工程施工图纸》。

3.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3.1本次招标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附件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工程只接受投标人独立投标,严禁合伙或联合入股参与投标。

3.3法人代表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以上公司;不同法人的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包件中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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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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