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停车场、充电站及市政设施建设、维修维护工程,项目业主为 重庆科学城城市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重庆科学城城市运营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重庆高新区。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我司目前负责高新区范围内公共停车场、路内停车位、充电站的运营管理工作,为确保停车场建设、运维和充电站运维以及市政设施正常运行,拟确定一家施工单位提供停车场、充电站、市政设施建设、运维有关的零星维修维护服务。
2.3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1800万元。
2.4 招标范围:停车场、充电站、市政设施建设、运营有关的零星维修维护,包括但不限于停车场、充电站场内维修维护、停车场道闸监控、充电站电气设施设备等维修更换、苗木绿化搬迁、小型停车场新建、停车场路面整治等及业主安排的其他零星工作。具体工作内容以招标人任务派遣单为准。单次委托费不超50万,按合同条款约定据实结算。
2.5 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每年经甲方考核合格后续签下一年合同)。
缺陷责任期要求: 24 个月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的资质条件:
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有国家能源局(原电监会)或其派出机构颁发的四级及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3.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的单位总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满足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要求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