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云县2025年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标段编号:3207232509100001001001
一、招标条件
灌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灌云县2025年老旧小区改造工程(项目名称)已由灌云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灌发改投资【2025】9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灌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灌云县2025年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施工(标段)进行公开招标,请有意参加本标段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灌云县伊山镇原开发局家属区、中医院家属区、向阳桥西北侧老房产宿舍楼;
2.1.2 建设规模:项目涉及建筑面积6766平方米。项目改造涉及3个老旧小区,4栋楼,包括原开发局家属区、中医院家属区、向阳桥西北侧老房产宿舍楼;
2.1.3 最高投标限价:2378091.85元,超过限价按无效标处理;
2.1.4 工期要求:60 日历天,(具体以总监理工程师开工令为准);
2.1.5 质量要求:国家现行竣工验收标准,等级为合格;
2.1.6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工程为一个标段;
2.2 招标范围:主要对原开发局家属区、中医院家属区、向阳桥西北侧老房产宿舍楼进行改造,包括外墙粉刷改造、屋面防水改造、车库顶改造、楼梯间装修改造、门窗改造、空调机遮挡、单元门牌及其他、太阳能管线美化整理、车库飞线处理、外墙处外露电缆线整理、防雷接地、楼栋单元公共楼梯间照明更换、电表箱外壳更换、三网工程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持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的),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格, 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有效的),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 ”相关通报文件精神,凡是出现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投标将被否决。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 号文、连建发【2021】338 号文执行:
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且在岗履职、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投标人(超过 3 年)、法定代表人(超过 5 年)、项目负责人(超过 5 年)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 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3)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提供社保缴纳凭证(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社保缴纳时间为2025年03月-2025年08月。
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 号、苏建建管〔2016〕214 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归集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归集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归集)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
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6 号文、苏建招办〔2022〕2 号文,投标 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 资质动态监管结果由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 ”进行查询获取。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合格情况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4)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18】96 号“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诉处理程序》的通知 ”;苏信用办【2018】23 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 公布 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 发布时间的期间。
(5)投标企业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必须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 人将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6)投标人标中、标后被发现存在挂靠行为,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 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解除及清除出场,一切损失自行承担。
注:出借(挂靠)资质行为认定依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迹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 号)文件精神。
四、**
本公告的详情仅对VIP会员或SVIP员查阅,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完整内容,请先 登录 或 注册 ,联系业务经理办理会员入网事宜。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