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市交易中心) 中山陵纪念建筑-藏经楼修缮工程施工招标公告305741
第一章招标公告
(市交易中心)中山陵纪念建筑-藏经楼修缮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标段编码: NJFJ2501302-01SGGH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中山陵纪念建筑-藏经楼修缮工程已由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以中山陵纪念建筑-藏经楼修缮工程(项目审批文号:苏文旅审[2024]104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山陵园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国有(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
国有(政府投资):10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
中山陵园管理局,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1 建设地点: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
2.2 招标范围:修缮内容包括屋面破损琉璃瓦更换、外立面油漆出新、主楼二层外廊栏杆拆换修复、室内部分隔断拆除及地面恢复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3 计划工期:70日历天
2.4 合同估算价:4230000.00元
2.5 工程规模:修缮内容包括屋面破损琉璃瓦更换、外立面油漆出新、主楼二层外廊栏杆拆换修复、室内部分隔断拆除及地面恢复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6 工程类型:房屋建筑
2.7 其他说明:本项目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修缮工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资质条件:专业承包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二级(含)以上(业务范围须包括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项目负责人资格:须具备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
提供满足正文1.4.4条要求的承诺书。
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前没有受到黄牌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
企业业绩:投标人自2020年9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在320万元及以上的文物修缮工程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或文物部门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出现不一致,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以上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否则不予认可。资审业绩与评分业绩不可兼得。)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提供资格审查承诺书(格式详见投标函附录)。2、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是被红牌、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3、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如不一致,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4、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等文件规定,在资格审查或者评标阶段,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资质动态情况进行核查,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或投标无效)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5、根据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及建办市[2019]50号文规定,已取消一级、二级临时建造师执业证书,因此本项目不接受持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的项目负责人投标,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6、投标人必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5年03月-2025年08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加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投标人须将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原件及劳动合同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否则视为未提供,并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若项目负责人属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及劳务合同,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7、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上一篇 [南京市](市交易中心) 江心洲南岛体育公园一期工程项目景观绿化及其附属工程(含运动场)施工招标公告305739
下一篇 [南京市]NJSW2500421-06SGGH调蓄池工程施工最高限价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