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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北辰区宜兴埠镇人民政府机关 宜兴埠镇城中村改造项目平衡地块调规项目 (项目编号:BCZB-2025-TJBC-236)竞争性磋商公告
天津市北辰区宜兴埠镇人民政府机关 宜兴埠镇城中村改造项目平衡地块调规项目 (项目编号:BCZB-2025-TJBC-236)竞争性磋商公告)

天津市北辰区宜兴埠镇人民政府机关 宜兴埠镇城中村改造项目平衡地块调规项目 (项目编号:BCZB-2025-TJBC-236)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5年09月19日    发布来源:天津市北辰区宜兴埠镇人民政府机关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CZB-2025-TJBC-236
项目名称:宜兴埠镇城中村改造项目平衡地块调规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92.6万元
最高限价:392.6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价 预算(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392.6 392.6 工程政策咨询服务 城中村是在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进程中形成的,普遍存在公共卫生安全风险等各种问题。为指导超大特大城市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有效消除各类安全风险隐患,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在超大特大城市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的指导意见》。宜兴埠镇旧村改造项目与大部分城中村改造项目类似,经过多年推进,仍存在村民回迁难等问题。为破解宜兴埠镇旧村改造历史问题,拟开展宜兴埠镇旧村改造相关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项目。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规定的服务起始之日起12个月的服务期(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20%扣除。(二)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三)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供应商须对上述声明函和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则认定供应商响应无效并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四) 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五)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响应文件开启当日、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 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 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2. 财务状况相关证明材料(A、B提供任意一项):A. 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B.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3.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或证明材料。4.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相关证明材料(A、B提供任意一项):A. 2025年1月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B.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书面声明。5.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二)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提供非联合体声明函。(三) 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注:1、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的证明材料均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署确认。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2、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辨,并确保与原件一致。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年09月19日 2025年09月26日,每天上午0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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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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