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国道309线西吉县城过境段公路项目勘察设计已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国道309线西吉县城过境段公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宁发改交通审发〔2025〕159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西吉县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除申请交通运输部重点项目补助资金外,其余资金由你县自筹解决,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西吉县交通运输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国道309线西吉县城过境段公路项目勘察设计
2.2 建设地点:西吉县。
2.3 项目概况:项目全长15.773公里,按照二级公路技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一 般双车道路段路基宽度为12米,双向两车道;改建利用迎宾大道路段路基宽度为23米,双向四车道;加宽利用滨河路段路基宽度为21米;
2.4 服务内容、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工程测量、工程地质勘察、总体设计、路线、路基路面、桥梁涵洞、路线交叉、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环境保护与景观设计、改路工程、筑路材料、施工组织、设计概预算专业的两阶段勘察设计工作。
共划分为1个标段,为不见面电子标。
2.5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日内完成。
2.6 资格审查办法:资格后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1.投标人具有法人或其他组织资格;持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2.并同时具备以下资质:(1)具备建设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工程)专业甲级资质;(2)具备建设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所有资质证书需在有效期内资质、投标人在近5年(自2020年01月0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至,以初步勘察设计批复时间为准或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1个二级以上公路新建(含特大桥)或改扩建公路项目(含特大桥)的勘察设计工作业绩,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
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要求,投标人如为应通过名录对其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设计企业,则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 ”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最新的公路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或宁夏回族自治区公路建设与养护市场从业单位设计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公示中被评为D级;
(8)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5 其他资格条件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1.4款。
3.6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投标人为 / 信用等级的设计企业,最多可对 / 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 1 个标。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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