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经开区智慧产业园三期项目经理部自购物资(商品混凝土)招标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R22G-JKQ-WZ-2025-18
1.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由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单位为吉安市井开区银庐陵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专项债和企业自筹,建设资金已落实。本次物资招标人为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经开区智慧产业园三期项目经理部。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建设单位、股份公司、集团公司有关物资管理规定,现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的施工物资商品混凝土进行公开招标。
1.2招标依据
1.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九届第21号);
1.2.2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 等七部委令第27号);
1.2.3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1.2.4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12〕613号);
1.2.5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局运管〔2025〕6号);
1.2.6 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井冈山经开区谭家泉路与纬十八路交叉口东南角地块,总建筑面积约72900.36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约 80858.51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4栋厂房,1栋仓库、门卫、强弱电工程、给排水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消防工程 、暖通及通风工程以及室外总图工程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总工期540个日历天。
2.2招标内容: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三:招标物资、包件清单及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营业范围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满三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标的物资的生产商,并且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需具备年产5万方及以上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应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3 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必须是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或者小规模纳税人,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300万人民币;投标人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需提供连续两年(2023-2024年)公司财务报表。
3.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需提供2024年由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原材质量检测合格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5 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近2年内(2023-2024年)招标物资产品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至少一份。
3.6 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2023-2024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2023-2024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至少一家同类招标物资已供甲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7 其他要求:
①发票实行一票制,提供税率为3%或13% 增值税专用发票。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或代理同一制造商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招标物,不能在同一包件同时投标。
③本次招标不接受在最新版《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不接受因存在不良行为被国家铁路局和中国铁路总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不接受被国家铁路局和中国铁路总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供应商。
④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以及被采购人列入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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