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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 天津市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医用气体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XCSD-2025-A-685)公开招标公告
天津市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 天津市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医用气体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XCSD-2025-A-685)公开招标公告

天津市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 天津市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医用气体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XCSD-2025-A-685)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5年09月23日    发布来源:天津市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CSD-2025-A-685
项目名称:天津市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医用气体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75.0万元
最高限价:75.0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价 预算(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75 75 其他基础化学品及相关产品 天津市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医用气体采购项目,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若在供货期内,采购数量执行完毕,则供货期提前结束。(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查询截止时间为项目评审结束时间之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24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投标截止日期前近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投标人须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原件并加盖公章。4.2025年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投标文件中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5.投标截止时间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原件。(二)投标人须具备生产或经营资质及运输资质,提供以下材料:1.若投标人为所投产品制造商,须提供以下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证书涉及经营或认证范围的,应包含本项目所投产品,且在有效期内):(1)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注册批件》(或《药品再注册批件》或《药品再注册批件通知书》);(2)由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气瓶充装许可证》和《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4)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5)①若投标人自行运输:提供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含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2类2项))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含道路危险货物运输(2类2项));②若投标人委托第三方运输:提供委托协议及运输单位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含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2类2项))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含道路危险货物运输(2类2项))。2.若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经销商,须提供以下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证书涉及经营或认证范围的,应包含本项目所投产品,且在有效期内):(1)所投产品制造商的①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注册批件》(或《药品再注册批件》或《药品再注册批件通知书》),②由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药品经营许可证》;(3)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4)充装单位(经销商或所投产品制造商)提供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气瓶充装许可证》和《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5)①若投标人自行运输:提供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含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2类2项))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含道路危险货物运输(2类2项));②若投标人委托第三方运输:提供委托协议及运输单位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含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2类2项))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含道路危险货物运输(2类2项))。(三)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须符合以下要求:(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2)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满足上述“(一)”的所有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3)联合体主办人须负责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各方根据所承担工作内容提供相对应的资质证书复印件,须保证联合体整体满足上述“(二)”的所有资格要求。(4)联合体组成后,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或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次项目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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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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