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南线物流快速通道项目(连接线)监理、试验检测服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银川南线物流快速通道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银川南线物流快速通道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银审服(批)发〔2023〕263号)文件(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批准机关名称)以《关于银川南线物流快速通道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银审服(批)发〔2023〕281号)批准(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项目业主为银川市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补贴资金及区市财政配套(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银川市交通运输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连接线监理、试验检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路线全长35.335公里,其中主线长24.605公里,连接线长10.730公里。连接线起点位于兴泾镇西侧S305线与主线K21+480.5十字型交叉口处,终点止于S305 线与G110线十字型交叉口前。连接线采用双向两车道二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 60km/h,一般路段整体式路基宽度为16.0m,平吉堡街道段路基宽度为20m,上跨乌玛高速分离式路基左幅宽度为10.5,右幅宽度为9.5m。全线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为公路-I级(利用的构造物维持原荷载等级)。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项目根据工程特性和规模,共划分为2个标段,均为不见面的电子标,内容如下:
标段号 |
对应施工工程 |
工作内容 |
第1标段 |
对应本项目施工一标段(LK0+000~LK5+000)、二标段(LK0+000~LK10+728)监理(总监办) |
项目标段范围内的路基、路面、桥涵、交通安全设施等全部工程的施工监理服务工作。同时包含项目施工安全、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监理并出具环保水保相关报告。参建各方竣工档案编制工作的监理,以及配合甲方交、竣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前的结算与决算等有关工作。 |
第2标段 |
对应本项目施工一标段(LK0+000~LK5+000)、二标段(LK0+000~LK10+728)试验检测(业主试验室) |
项目标段范围内的路基、路面、桥涵、交通安全设施及其他与本项目有关配套工程的常规试验及检测工作(含交工、不含竣工检测内容)。 |
2.3服务期限:
第1标段施工监理服务期:监理服务期:36个月,计1085日历天。其中:施工期12个月,计365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4个月,计730日历天。
第2标段试验检测(业主试验室)服务期:自项目开工后至项目完工后30日内
2.4资格审查办法:资格后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资质及业绩等要求如下:
项目 |
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
资质等级 |
第1标段(总监办): 1.投标人具有法人或其他组织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投标人具备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证书且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2.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第2标段试验检测(业主试验室): 1.投标人具有法人或其他组织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2.投标人同时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乙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工程试验检测资质和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CMA)且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试验检测能力。 |
企业业绩 |
第1标段(总监办): 投标人至少完成过1个二级及以上等级(新建、改扩建工程)公路工程的施工监理业绩。 第2标段试验检测(业主试验室): 投标人至少完成过1个二级及以上等级(新建、改扩建工程)公路工程的中心试验室试验检测或1个二级及以上等级(新建、改扩建)公路工程业主(第三方)试验检测或1个二级及以上等级(新建、改扩建)公路工程交(竣)工验收检测业绩。 |
主要人员 |
总监理工程师和业主试验检测负责人最低要求 第1标段(总监办): 总监理工程师1名:1、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并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证书或人社部颁发的交通运输工程监理工程师证书 2.至少担任过以下职务之一: ①1个高速公路(新建、改扩建)施工监理的总监理工程师职务或副总监理工程师职务或驻地监理工程师职务或副驻地监理工程师职务。 ②1个二级及以上(除高速公路)等级公路工程(新建、改扩建)施工监理的总监理工程师职务或驻地监理工程师职务(2个副总监理工程师职务或2个副驻地监理工程师职务等同于1个总监理工程师职务)。 第2标段试验检测(业主试验室): 业主试验检测负责人1名: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或全国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证书,至少担任过1个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新建、改扩建工程)的中心试验室主任;或1个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新建、改扩建工程)业主第三方试验检测负责人;或1个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新建、改扩建工程)交(竣)工验收检测负责人职务;或至少担任过2个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新建、改扩建工程)试验检测技术负责人职务。 |
企业信誉 |
第1、2标段: 1.未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未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附网站查询截图) 5.在“信用中国”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附网站查询截图) ;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或业主试验检测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附承诺函) ; 7.无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不合格情形。 |
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要求,投标人如为应通过名录对其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施工监理企业,则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最新的公路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或宁夏回族自治区公路建设与养护市场从业单位监理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公示中被评为D级;
(8)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5其他资格条件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1.4款。
3.6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投标人为/信用等级的监理企业,最多可对/(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个标。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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