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潼南区柏梓镇场镇农村垃圾清运及市政管理服务项目(第三次)(TNQ25C00148)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 2025年9月24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号:TNQ25C00148
项目名称:重庆市潼南区柏梓镇场镇农村垃圾清运及市政管理服务项目(第三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894,016.83元
最高限价:2,894,016.83元
采购需求:
包内容 | 最高限价 | 数量 | 单位 | 服务要求 |
---|---|---|---|---|
重庆市潼南区柏梓镇场镇农村垃圾清运及市政管理服务项目 | 2,894,016.83元 | 1 | 年 | 详见采购文件,服务期限三年,从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算,服务合同按年签订(一年一签) |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从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算,服务合同按年签订(一年一签)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是(对联合体的相关资格要求请详见附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预留份额给中小企业,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供应商可以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2、预留比例: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比例不低于30%,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 60%(即小微企业承接比例不得低于18%)。根据投标人情况,分以下情形:
(1)若投标人自身为小微企业,则本项目服务可全部由投标人自身承接。是否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不作强制要求。【依据投标文件中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投标人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投标人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若投标人自身为中型企业,应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且联合体中的小微企业承接的部分需达到以下比例:不低于18%。【依据投标文件中的符合上述比例的联合体协议、联合体符合上述比例全部服务的承接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联合体符合上述比例的服务承接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联合体符合上述比例的服务承接商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若投标人自身为大型企业,应与中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且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承接的部分需达到以下比例:中小企业的比例不低于30%,其中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60%(即小微企业承接比例不得低于18%)。【依据投标文件中符合上述比例的联合体协议、联合体符合上述比例全部服务的承接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联合体符合上述比例的服务承接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联合体符合上述比例的服务承接商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注:1.“中小企业声明函”应由投标人出具(联合体可由主体出具或中小企业出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联合体由主体方盖章),声明函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
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应由投标人提供其服务承接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应由投标人提供其服务承接商出具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加盖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公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公开招标文件的地点、方式、期限及售价
获取文件期限:2025年9月25日 至 2025年9月30日。
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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