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J-03-025地块新建工程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WJ-03-025地块新建工程项目(项目名称)已由苏州市吴江区黎里镇人民政府(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黎政备[2025]105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新发展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人为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新发展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 涵熙(苏州)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WJ-03-025地块新建工程项目设计(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吴江区黎里镇 东临规划三十五路,南临规划二十八路,西临规划河道,北临规划三十五路。
2.2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32309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约22892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9417平方米,最大单体建筑面积约5231平方米,最大建筑高度24 米。
2.3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设计费指导价(万元) |
工期 (日历天) |
E3205091862000879001001 |
WJ-03-025地块新建工程项目设计 |
方案设计和估算、初步设计与概算、施工图设计与相关手续报审,后期工程配合服务(施工图设计审查服务、施工设计交底、设计修改、变更等施工配合及交竣工验收配合) 等,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 |
1040 |
120 |
2.4其他:/。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满足下列资质要求之一:
(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2项目负责人要求: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且具备建设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3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否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业绩;
__年__月_ 日至今(执行施工图审查制度的项目以施工图审查通过时间为准,未执行施工图审查制度的以合同签订时间或业主证明等其他辅助证明文件为准)承担过_____。
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勘察设计合同和施工图审查通过单(根据项目类型、招标内容确定所需材料)的原件扫描件,勘察设计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未按规定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3.4财务要求:良好。
3.5信誉要求:良好。
3.6其他要求: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4)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5)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3.7投标人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工程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企业法人;
(2)投标人之间存在控股关系、隶属关系的。
3.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1)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2)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由牵头单位选派并注册在牵头单位。(3)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参加报名的投标人只能出现在一个投标联合体中,不允许双重或多重投标,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本次投标,也不得同时加入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参加本次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4)联合体成员若有注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企业的,必须满足下列条件:A、该境外企业必须是其所在国或者所在地区的建筑行业协会或组织推荐的会员,并提供证明资料;B、该联合体成员中,联合体牵头人须为境内单位;C、境外设计机构在联合体中只能承担全部或者部分概念设计及方案设计。(5)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方的相关证明材料须在规定端口上传原件的扫描件,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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