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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庆石化分公司成品油罐区汽车装车系统VOCs治理项目油气回收设施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长庆石化分公司成品油罐区汽车装车系统VOCs治理项目油气回收设施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5-XA602-WZ1275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庆石化分公司成品油罐区汽车装车系统VOCs治理项目油气回收设施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已由长庆石化分公司批准,资金来自长庆石化分公司,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长庆石化分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招标项目为带量采购招标,项目划分为1标包/段。招标采购物资为 油气回收设施1套(1000Nm³/h),预算850万元

2.2实施或交货地点:陕西省咸阳市渭城区朝阳四路西北销售公司成品油罐区汽车装车系统VOCs治理项目施工现场。

2.3交货期:合同签订后4个月。

2.4技术标准:详见询价文件及技术规格书。

2.5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企业分支机构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时,应持对应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方可参与投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彩色扫描件。

3.2投标人需为具有标的物相应的供货能力的制造商(须提供生产厂房证明材料及生产设备清单、照片)。

3.3准入许可: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许可范围至少包含A1或A2级压力容器制造、GC1级或GC2级压力管道设计工业管道(如外委需提供外委单位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及委托协议)。

3.4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近六年(2019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在油气储运罐区及装车有机废气治理中,至少有2套采用物理法组合工艺技术(包括但不限于冷凝、吸收、吸附、膜分离等),处理汽油并连续稳定运行1年以上,尾气排放满足如下标准的合格业绩:

尾气排放指标达到《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的相关排放要求:

即尾气中苯≤4mg/m3,甲苯≤15mg/m3,二甲苯≤20mg/m3,非甲烷总烃≤60mg/m3,非甲烷总烃去除效率≥97%。需提供业绩合同、发票复印件及第三方检测报告(检测机构需通过CNAS或CMA认证)为有效业绩,如合同、发票不能证明排放指标、技术路线等技术要求,需提供相关技术证明文件。

3.5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4年度(或最新)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状况表(包括正文部分、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审计报告必须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3.6信誉要求: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被“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如有)均无行贿犯罪记录;④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长庆石化分公司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其投标将会被否决。

3.7其他要求: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长庆石化分公司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资源库内供应商且处于“中止”、“终止”、“失效”等非“正常”状态的潜在投标人,相关标的物产品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资源库内处于“冻结”、“终止”等非“正常”状态的潜在投标人,投标人投标产品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中相关产品被暂停交易权限的(复查合格的除外),投标将被否决。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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