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气厂2025年土壤和地下水原位修复试点研究
项目编号:CQYT2509-FWZBGK086-CPMC1572-B11046950054227-942
本招标项目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气厂2025年土壤和地下水原位修复试点研究招标人为长庆油田分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按照《鄂尔多斯市天然气开发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文件中“天然气开发行业需要开展土壤、地下水隐患排查工作”的规定,下发《鄂尔多斯市天然气开采全过程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技术要点》,要求对天然气井、集气站、处理厂及相关配套管线开展隐患排查。 项目估算金额1800000.00元
2.2招标范围:对第三采气厂7座处理厂、1座采出水回注站、32座集气站开展土壤和地下水隐患排查(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对可能的污染进行识别,确定污染物种类、浓度和空间分布),建立数据库并编制研究调查报告。同时根据2024年土壤、地下水检测情况对第一、第三天然气处理厂疑似污染区域采取技术措施进行相应的修复治理试验(开展土壤、地下水调查并设计修复试验方案、实施修复试验方案、样品采集、数据分析),出具试验报告。服务标准: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开展调查、取样、分析、修复。
2.3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4标段描述:对第三采气厂7座处理厂、1座采出水回注站、32座集气站开展土壤和地下水隐患排查(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对可能的污染进行识别,确定污染物种类、浓度和空间分布),建立数据库并编制研究调查报告。同时根据2024年土壤、地下水检测情况对第一、第三天然气处理厂疑似污染区域采取技术措施进行相应的修复治理试验(开展土壤、地下水调查并设计修复试验方案、实施修复试验方案、样品采集、数据分析),出具试验报告。服务标准: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开展调查、取样、分析、修复。
2.5服务地点:第三采气厂辖区内
2.6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营业执照:投标人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人员要求:本项目至少配备5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名、项目实施人员4人,且为企业自有员工)。
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财务审计报告须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报备并相应取得全国统一的验证码。成立日期晚于2024年1月1日的,从成立年开始提供。
信誉要求: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
其他要求: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长庆油田分公司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其投标将会被否决。
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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