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国投]德州银行点钞机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概况 | |
本招标项目为德州银行点钞机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人为德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二、项目基本情况 | |
1、项目名称:德州银行点钞机采购及安装项目 | |
2、项目类别:货物类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4、采购内容:拟采购146台点钞机,预算56万元,以公开招标方式一次性进行招标,分两年进行采购,2025年、2026年各采购73台。项目主要包括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及维保升级等。 | |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 |
1.须依法注册,供应商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并具备相应的生产或经营范围,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 “营业执照”;投标公司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200万元。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由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单位,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公司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被授权代表近三个月社保证明。 3.必须遵守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财务报表(经审计的提供审计后报表)。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此项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在以往工程项目中无不良记录、无负面社会影响。 5.不得为德州银行不良客户。 6.投标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相关网站截图。 7.存在关联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关联关系投标人包含以下情况: (1)与本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投标人; (2)与本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投标人。 8.本项目不允许进行分包、转包、外包。 惩戒措施为: 1.投标阶段。 取消投标资格:一旦发现投标人存在分包、转包、外包的迹象,将直接取消其参与该项目投标的资格。 2.合同履约阶段。 2.1扣除履约保证金:中标人若违反合同中不得分包、转包、外包的约定,招标人会按一定比例扣除其履约保证金,用于弥补可能遭受的损失; 2.2解除合同:对于严重分包、转包、外包的情况,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与中标人的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后果,包括重新招标的费用、延误造成的损失等,均由中标人承担。 9.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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