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DKAD25ZHCS0905-79L
项目名称:拱北海关后勤管理中心会议中心12楼卫生间改造及11-12楼墙布更换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4.99998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预算金额:549,999.80元
采购人情况:拱北海关后勤管理中心会议中心12楼卫生间改造及11-12楼墙布更换工程采购项目,具体内容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从采购人发出开工令当日开始计算工期,45个日历天内完成并通过验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须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响应文件中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材料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信用中国(广东珠海)”网站(credit.zhuhai.gov.cn)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①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中国(广东珠海)”网站(credit.zhuhai.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②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③响应供应商为分支机构的,同时对该分支机构所属总公司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该分支机构所属总公司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与要求填写《响应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与要求填写响应承诺函并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4)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5)拟派本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响应文件中提供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身份证及缴纳社保证明扫描件。根据《关于印发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核实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指引的通知》,项目负责人须提供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一个月的缴纳社保证明材料。因各地缴纳社保认定(打印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时间不一致,导致供应商无法提供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并承诺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并接受采购人核查。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或者虚假承诺的,自愿接受取消投标(磋商)资格、中标(成交)资格结果,接受相关处罚。拟派项目负责人实际工作单位与注册单位一致,但社保缴纳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或依法不缴纳社保的,按《关于印发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核实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指引的通知》执行。根据《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启用新版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的通知》、《广东省建设信息中心关于启用新版“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供应商应提供有效的注册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并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或不在有效期内的,该电子证书无效。)时限应在使用有效期内。(提供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6)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9月25日 至 2025年10月09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珠海市香洲区紫荆路93号铭泰城市广场1栋2505室
方式:现场获取或邮件获取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珠海市香洲区紫荆路93号铭泰城市广场1栋2505室
五、开启
时间:2025年10月1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珠海市香洲区紫荆路93号铭泰城市广场1栋2505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必须在采购代理机构登记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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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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