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晋煤集团泽州天安苇町煤业有限公司15#煤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技术服务询比采购公告
(采购项目编号:JNC363-CG-250932129、SXMTZB2502F-1208(F))
采购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晋城市/泽州县
一、采购条件
本项目山西晋煤集团泽州天安苇町煤业有限公司15#煤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技术服务(采购项目编号:JNC363-CG-250932129、SXMTZB2502F-1208(F)),已由山西晋煤集团泽州天安煤业有限公司以天煤生服函【2025】64号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维简费用,采购人为山西晋煤集团泽州天安苇町煤业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通过“晋能控股招标采购平台”全流程电子采购方式进行询比采购。
二、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项目概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5号)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十四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的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及相应的评审,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需编制《15#煤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2.2 采购范围:本采购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包)
本次采购为其中的:
001:山西晋煤集团泽州天安苇町煤业有限公司15#煤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技术服务标段(包)内容:
(1)现场核查:安排专业人员依据评价方案开展职业卫生调查、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卫生管理措施核实等现场工作;
(2)出具《15#煤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2.3 服务完成期限:60个工作日内完成《15#煤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编制,并通过天安公司验收。
2.4 服务地点:山西晋煤集团泽州天安苇町煤业有限公司。
2.5 服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001:山西晋煤集团泽州天安苇町煤业有限公司15#煤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技术服务,该标段(包)中供应商资格能力要求:
3.1 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 资质要求:具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业务范围应包含采矿业);
3.3 业绩要求:供应商近年具有1项类似项目业绩;
近年指: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前三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类似项目业绩指: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业绩。
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业绩需同时具备:
①合同扫描件或复印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承包内容及业绩要求的关键信息等内容);
②对应项目结算的任意一张有效发票【附发票及对应发票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查询结果】。(发票扫描件或复印件的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
3.4 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须提供响应文件格式中“信誉材料”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查询不到以上信息,则须提供信誉承诺书】。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询比采购活动。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采购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2025年9月26日18时00分至2025年9月29日18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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