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晋丰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双重预防数字化系统3项任务建设项目公告
(采购编号:JNC334-CG-250932146、SXMTZB2502F-1203(F))
采购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晋城市/高平市
一、采购条件
本山西晋丰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双重预防数字化系统3项任务建设(采购项目编号:JNC334-CG-250932146、SXMTZB2502F-1203(F)),已由晋能控股装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采购人为山西晋丰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通过“晋能控股招标采购平台”全流程电子采购方式进行询比采购。
二、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项目概况:根据2025年3月18日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2025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及有关工作方案的通知》及2025年5月15日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印发《山西省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视频智能分析系统建设与应用指南(试行)》等4项指南的通知要求,需在原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系统基础上进行优化升级,增加企业承包商管理系统建设与应用、工艺生产报警优化管理系统建设与应用以及视频智能分析的扩展功能,进一步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水平。
2.2 采购范围:本采购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包)。本次采购为其中的:
001山西晋丰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双重预防数字化系统3项任务建设
标段(包)内容:企业视频智能分析建设与应用、承包商管理系统建设与应用、工艺生产报警优化管理系统建设与应用,详见采购文件。
2.3 服务周期/服务完成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
2.4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5 服务要求或服务质量标准:数字化系统出现问题,能在12小时内解决问题,保证系统和硬件正常运行。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001山西晋丰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双重预防数字化系统3项任务建设,该标段中供应商资格能力要求:
3.1 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 业绩要求:供应商近年具有1项类似项目业绩;
近年指:响应截止时间近三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类似业绩指:双重预防系统建设服务或升级改造业绩;
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
①合同扫描件或复印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承包范围及业绩要求的关键信息等内容);
②至少一张有效的结算发票及对应发票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查询结果。(发票扫描件或复印件的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
3.3 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须提供响应文件格式中“信誉材料”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查询不到以上信息,则须提供信誉承诺书】。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询比采购活动。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采购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2025年09月26日18时00分至2025年09月29日18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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