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QQT2025ZGY22414
项目名称:广州市正骨医院手术室设备采购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429,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广州市正骨医院手术室设备采购):
采购包预算金额:429,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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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手术室设备及附件 | 电动手术床 | 1(批) | 详见采购文件 | 299,000.00 | - |
1-2 | 手术室设备及附件 | 双路自动气压止血带 | 2(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73,600.00 | - |
1-3 | 手术室设备及附件 | 负极板回路垫 | 2(套) | 详见采购文件 | 56,400.00 | -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不含质保期)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依据《投标函》及以下相关证照的扫描件之一:1.企业法人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事业法人提供事业法人登记证;3.其他组织提供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执业许可证;4.自然人提供居民身份证等。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具体格式可参照采购需求附件)。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具体格式可参照采购需求附件)。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具体格式可参照采购需求附件)。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具体格式可参照采购需求附件)。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广州市正骨医院手术室设备采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因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广州市正骨医院手术室设备采购)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按格式要求提供《投标函》。
(3)投标人应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①如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所投产品为第一类医疗器械,投标人应具备监督管理部门签发医疗器械生产备案,提供备案凭证复印件。②如投标人为经销商: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所投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所投产品为第一类医疗器械,不需要许可和备案(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按要求提供证明文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