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25FG0805
项目名称:市桥水道-沙湾水道流域(市桥河以北)村居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受损房屋损坏维修方案及修复造价编制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442,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市桥水道-沙湾水道流域(市桥河以北)村居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受损房屋损坏维修方案及修复造价编制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1,442,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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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工程造价鉴定服务 | 市桥水道-沙湾水道流域(市桥河以北)村居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受损房屋损坏维修方案及修复造价编制项目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1,442,000.00 | -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至项目完成评审为止。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它组织或自然人: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公司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业绩、证书和人员设备配置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资格声明函》,具体格式参照招标公告附件)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资格声明函》,具体格式参照招标公告附件)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声明函》,具体格式参照招标公告附件)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声明函》,具体格式参照招标公告附件。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市桥水道-沙湾水道流域(市桥河以北)村居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受损房屋损坏维修方案及修复造价编制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市桥水道-沙湾水道流域(市桥河以北)村居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受损房屋损坏维修方案及修复造价编制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记录的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投标文件中不用提供此项查询结果,根据评审时查询的结果截图为准。如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如相关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同时对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总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总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资格声明函》,具体格式参照招标公告附件)
(3)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资格声明函》,具体格式参照招标公告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