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2025年辽中区老城区、滨水新城和经济开发区绿化养护服务
一、服务内容
对辽中区老城区、滨水新城和经济开发区范围内的绿植进行养护服务、对公共设施进行维护服务、对树木进行修剪和移植服务、对公益广告牌进行制作安装和维护维修服务。具体如下:
总序号 |
服务名称 |
分序号 |
项 目 |
数量 |
单位 |
备 注 |
1 |
绿化养护 服务 |
1 |
日常养护 |
3021249.80 |
平方米 |
日常养护包括:2025年10月23日至2026年10月22日辽中区老城区、滨水新城和经济开发区(综保区、泵阀园、环保A园)绿化养护服务属于年度例行性的常规绿化工作,包括:1.修剪绿篱、草坪及时整齐美观,篱顶篱壁平整、棱角和线条统一划齐,边缘清晰,修剪下来残留垃圾及时清理。2.病虫害防治,做好预防,喷洒农药配比液要及时彻底。3.应急处理、创城点位整改、督查点位整改,整改及时回复照片点位准确。4.树木保暖涂白、清理死树、清理树木悬挂物、树根、枯枝、折枝等。经测算,养护总面积3021249.8平方米。 |
2 |
公共设施服务 |
2 |
铺砖路面 |
350 |
平方米 |
公园景点绿地内铺砖路面破损(包含公园边石缺损)需要及时维修。 |
3 |
长条防腐木 |
30 |
立方米 |
公园绿地长条防腐木路面、防腐木立柱等有破损、腐坏和缺失情况需要及时维修,更换新的防腐木。 |
4 |
石板路面 |
200 |
平方米 |
公园景点内石板路面破损(包含边石缺损)需要及时维修,更换。 |
5 |
木围栏底座 |
130 |
延长米 |
木围栏底座开裂、脱落需要及时维修。 |
6 |
凉亭底座 |
180 |
延长米 |
公园绿地内凉亭底座有开裂、破损等危险情况需要及时维修。 |
7 |
小桥栏杆 |
20 |
延长米 |
公园绿地内小桥栏杆变形及缺损需要及时维修,更换。 |
8 |
水泥排水沟 |
100 |
延长米 |
水泥排水沟有裂缝等破损情况需要及时维修,防止漏水。 |
9 |
拦车杆 |
10 |
延长米 |
管辖区域内拦车杆有被撞坏变形和缺失等破损情况需要及时维修,更换。 |
10 |
防腐木栈道 |
300 |
平方米 |
防腐木栈道,凳座面防腐木,普遍存在油漆脱落、破损等现象,需要及时翻新。 |
3 |
树木修剪 服务 |
11 |
树木截顶修剪 |
500 |
株 |
园林绿化树木修剪应依据园林绿化功能的需要和设计,在不违背树木生长特性和自然分枝规律的前提下(特型树木除外),充分考虑树木与生长环境的关系,并根据树龄及生长长势强弱进行修剪。要求树木修剪高度应该在树木第2-3级分点处,树木整形及时美观,与线路无交叉,标志牌、建筑物等无遮挡,保证高考电力安全,增强抗风雨能力。管辖区域内所有高大树木。 |
12 |
树木垂枝修剪 |
600 |
株 |
管辖区域内树木,主要行道树垂枝过低,影响交通、行人行走等树木。 |
13 |
树木侧枝修剪 |
600 |
株 |
管辖区域内树木,主要行道树侧枝过长影响居民生活及行车安全,与线路交叉,遮挡标志牌、建筑物等树木侧枝。 |
4 |
树木移植服务 |
14 |
常绿树木移植 |
50 |
株 |
树木胸径小于10㎝。 |
15 |
落叶乔木移植 |
100 |
株 |
树木胸径在10-30㎝之间。 |
16 |
落叶乔木移植 |
1000 |
株 |
树木胸径小于10㎝。 |
17 |
灌木球移植 |
300 |
株 |
冠幅在80㎝至100㎝之间。 |
18 |
绿篱、模纹移植 |
200 |
平方米 |
株高60㎝-100cm。 |
5 |
公益广告牌服务 |
19 |
公益宣传牌制作安装 |
100 |
平方米 |
根据区政府要求,创卫宣传需要、绿化养护安全宣传等制作安装公益宣传牌,安装及时,设置规范、醒目,准确无误。 |
20 |
公益宣传牌维修、维护 |
60 |
平方米 |
根据区政府要求,创卫宣传需要、绿化养护安全宣传等维修公益宣传牌,及时发现,及时维修。 |
二、服务要求
1.按照《沈阳市城市园林绿化养护质量标准和操作规程(试行)》和《沈阳市绿化条例》标准要求对辽中区老城区、滨水新城、经济开发区的公园绿地、绿化带、公共设施、树木进行绿化养护服务。
2.道路绿地(含行道树)、公园绿地、街头绿地等,要求树木树冠完整美观,树体无杂物缠绕、悬挂;无枯死树,保存率98%以上。无死树树根,无裸露地面(行道树树池需铺装无裸露)。绿地、公园景点整洁无垃圾杂物。绿篱、草坪修剪整形及时、整齐美观有棱角、边缘清晰。病虫害防治:钻蛀害虫、枝干害虫、食叶害虫等有虫株率不得超过5%。病害(菌病、锈病等)发病株率不超过5%。病媒防治及时准确,定期检查病媒防治设施等。
3.公园绿地、道路绿地、街头绿地等公共设施维护维修,维修材料等都由中标方提供。公共设施完好率98%以上。各种标牌设置规范、醒目,准确无误,维修及时。水面干净无漂浮物。
4.园林绿化树木修剪应依据园林绿化功能的需要和设计,在不违背树木生长特性和自然分枝规律的前提下(特型树木除外),充分考虑树木与生长环境的关系,并根据树龄及生长长势强弱进行修剪。要求树木修剪整形及时美观,与线路无交叉,标志牌、建筑物等无遮挡,增强抗风雨能力。
5.防寒保暖,树木每年适时浇足封冻水和萌动水、树木涂白保暖、树基培土、包裹树干、设置风障等防寒措施,以利树木完全越冬和春季萌芽。
6.根据创城点位、检查路线、需要养护单位对所管辖区域进行养护及整改。
7.中标单位在绿化养护管理过程中,要求车辆、设备、人员队伍齐备,应该成立一支机动小组,应对极端天气情况和突发事件,及时发现及时处理。
8.公园景点、绿地内的树木正常养护外,及时完成甲方交办的各种工作任务。包括养护期内新增绿地的养护及新增设施维护维修管理等。
9.完成《沈阳市城市园林绿化养护质量标准和操作规程(试行)》和《沈阳市绿化条例》其它的绿化养护要求。
三、扣分处罚标准
绿化养护标准适用范围 :管辖范围内所有绿地包括道路绿地(含行道树)、公园绿地、街头绿地。要求树木生长健壮,树冠完整美观。无枯死树木,树木保存率98%,绿化带、绿篱整齐美观,边缘清晰。
(一)树木绿篱修剪整形
1.乔木修剪:不按树木修剪技术规范操作,树形破坏严重,处以单株价值5倍赔款,对不完成修剪或超出规定时间、不及时修剪的每减少一次处以5000元赔款。
2.灌木修剪:对没完成修剪任务或超出规定时间,不及时修剪的养护单位,分别处以5000元赔款。
3.绿篱和模纹修剪:当新梢长到10cm时应进行修剪,对修剪不及时,未完成修剪任务或超出规定时间,修剪质量达不到标准的养护单位,分别处以每延米50元赔款。
(二)病虫害防治
每年4月20日前普遍做好病虫害防治。对蚧壳虫进行重点防治。达不到控制标准,病虫害防治力度不够,没有有效措施和科学的养护方法,植物保护计划人员措施不到位,每发现一处赔款5000元。
(三)日常抗旱、排涝、浇萌动水、封冻水、保暖工作
对不及时完成抗旱、排涝和浇水工作,或浇水质量不合格的养护单位,造成植物死亡给予单株价格2-5倍赔款,浇水每减少一次,赔款20000元。 新植树木和不耐寒的树木要采取基部培土,包裹树干,树木涂白,设置风障等防寒措施,保证其安全越冬,对不按要求采取措施的养护单位每株赔款200元。
(四)树木、绿地直观效果
绿地整洁、无乱堆乱放,无垃圾杂物、无积水,树木无杂物缠绕、悬挂、无枯死树、无倒伏、歪斜树木,依据以上各项养护内容,依据每月的考核结果及养护内容对养护单位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养护效果差并造成损失或养护过程中抽查不合格,提出整改(口头或书面),对养护不到位、不能及时完成任务每发现一处赔款500元。需要整改的点位提出2次以上仍未整改的终止合同履行。
(五)管辖区域内的园林公共设施
园林公共设施外观整洁,维护维修及时,无设施倒伏、无乱刻乱画乱贴现象,园林设施完好率98%以上。公共设施破损维修不及时的,限期整改,整改不及时或不彻底的每处赔款5000元。
(六)其他要求
未按合同规定施工,每发现一次赔款5000元。如有检查等重大活动事项,中标方必须服从甲方安排,其他日常养护事项按合同要求正常执行。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检查指出的问题,每次中标方赔款10000元;区主管局指出的问题,每次中标方赔款3000元;市区两级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全国卫生城市的主管部门对绿化养护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每扣分一次中标方赔款5000元,并立即彻底整改。
四、商务需求
1.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10月23日-2026年10月22日
2.履约地点:辽中区老城区、滨水新城和经济开发区。
3.付款方式及条件:项目验收合格后,按验收额出具相应发票,支付验收额的100%。
4.验收:
验收标准:符合国家、省及行业标准
验收程序: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出具
组织验收主体: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招标,供应商需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 (2)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投标人应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规定,确定企业规模。 (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