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M-2025-09-01027-HYZB-2025-147-02
项目名称:2025年长春市重点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二次招标)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900000
最高限价(元):9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2025年长春市重点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
数量:
预算金额(元): 900000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 落实好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25〕9号)、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下发2025年中央和省级农业农村领域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指南)的通知》(吉农计财函〔2025〕19号)附件14要求, 开展我市秸秆利用效果监测评价工作。在国家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实施,我市六县域为实施区域,根据省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遴选1个监测团队作为项目实施单位,统一组织实施,具体详见采购人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025年10月-2026年10月(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4《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2.5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3.2供应商应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等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3.3供应商拟派遣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3.4供应商近三年应至少有承担过一项及以上同类或类似项目的业绩。
3.5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供应商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供应商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采购过程中,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供应商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参与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