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2025-2026年运营商拓展业务支撑服务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公开询比(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2025-2026年运营商拓展业务支撑服务项目(项目编号:HXTT-2025-004)。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华信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预估金额为849056.6(不含税),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
注:本项目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6%,若为小规模纳税人,则依照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税率执行,税率取定应符合国家税务政策,如遇国家税务政策调整,按照调整后的税收政策执行,如供应商符合国家增值税税率减免规定的,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后按减免后的税率记取。
1.5采购项目概况:为青海铁塔提供运营商拓展业务项目管理及全流程支撑服务。
1.6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7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成交数量为1人,份额为100%。
1.8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折扣(非off)最高限价为100%。供应商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响应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服务。
2.2服务期限:12个月。
2.3服务地点:青海省(采购人指定地点)。
2.4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第五章采购需求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依法设立: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须提供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3.2财务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须提供“能够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诺函。
3.3业绩要求:供应商须提供自 2022年1月1日以来同类相关业绩(支撑服务类)项目相关业绩至少1个且合计金额不低于90万元。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必须涵括合同金额、合同内容、合同签章页等)。若为框架合同/协议则须提供框架合同/协议加订单或发票或结算依据,提供框架合同/协议+订单的以订单时间为准,提供框架合同/协议+结算单或发票的,以框架合同/协议签署时间为准;若为签署合同的,以合同金额及合同签署日期为准。
3.4资质要求:供应商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住建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住建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电子通信广电行业(有线通信、无线通信、通信铁塔)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注: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发或新颁发的资质证书根据资质对应关系按照上述原则认定。供应商需提供以上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
3.5人员要求:供应商应提供2名常驻省公司技术支撑人员负责日常技术支撑服务工作,须具备以下条件:
(1)通信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2)从事通信工程项目支撑管理等相关经历;(3)熟悉国家相关通信条例及规范、具有成熟的传输、机房、管道等主营拓展业务项目建设经验;(4)熟练掌握WORD、EXCEL、PPT等常用办公软件;对系统拓扑、网络架构等信息化常见图纸具备基础理解和认知能力,会使用CAD绘图软件、各类卫星遥感图层软件;能够独立完成方案编制及方案汇报。
注:须提供以上人员所要求的证明材料并由单位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以上人员需提供拟投入人员身份证扫描件、学历证书扫描件、职称证书扫描件及相关工作经验证明材料(企业提供盖章文件,格式自拟)、资格证书扫描件、社保局出具的供应商或其分公司缴纳的2025年3月1日至响应截止日期间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证明材料不足的人员不予认可。
3.6控股及管理关系: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
3.7自然人股东:供应商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
3.8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要求: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
3.9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9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9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9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列入全国/青海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列为全国或青海省分公司“黑名单”(被禁止参加该类产品/服务/施工采购活动的供应商)的,且惩戒期未满的。
注: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3.10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3.11转包或分包: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违法分包。
3.12其他要求:满足公开询比(比选)文件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公开询比(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5.公开询比(比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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