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原县2025年秋季设施农业拱棚建设项目施工一至三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原县2025年秋季设施农业拱棚建设项目已由海原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海原县2025年秋季设施农业拱棚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海发改发[2025]232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原县农业农村局,建设资金为衔接资金,招标人为海原县农业农村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宁夏亿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新建设施拱棚663座、日光温室3座、连栋拱棚6座及其它附属设施。其中:
1.高崖乡联合村新建拱棚92座,跨度均为10米,长度为40-80米,高度为3.5米,平整场地103.47亩
2.七营镇五营村新建拱棚97座,跨度均为10米,长度为40-60米,高度为3.5米,平整场地108.67亩。
3.曹洼乡脱烈村新建拱棚5座,跨度均为10米,长度为50米,高度为3.5米。
4.海城镇堡子村新建拱棚123座,跨度均为10米,高度为3.5米,长度为40-80米,平整场地108.67亩。新建日光温室3座,单体规格为宽12米、长60米、高5.5米(含耳房15平方米)单体建筑面积735.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205.0平方米;新建连栋拱棚6座,规格宽36米、长144米、高5.4米,单体建筑面积518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1104平方米。配套室外附属工程:安装200kva变压器1台,高压架线0.5公里,铺设YJV22-4x25+1x16铜芯电缆--PC50-长度710米,安装二级控制箱1台,分户电表4台;埋设室外供水管道聚乙烯PEde90-1.6mpa供水主管900米,聚乙烯PEde63.1.6mpa供水主管道90米,砌筑成品混凝土井3座;对日光温室和连栋拱棚建设区场地平整86亩。对拱棚建设区平整场地170亩;新建排水明沟2460米,盖板240米;生产路压实18720平方米。
5.关桥乡关桥村新建拱棚196座,跨度均为10米,长度为40-80米,高度为3.5米,平整场地278亩。新建设连栋拱棚1座,规格宽36米、长144米、高5.4米,单体建筑面积5184平米。室外附属工程:主要安装200kva变压器1台,高压架线0,35公里,敷设YJV22-4x25+1x16铜芯电缆--PC50-长度200米,安装二级控制箱1台,分户电表1台;埋设室外供水管道聚乙烯PEde90.1.6mpa供水主管300米,聚乙烯de63(1.6mpa)PE供水主管道30米,砌筑成品混凝土井2座;对连栋拱棚建设区场地平整10亩。
6.西安镇薛套村新建拱棚150座,跨度均为10米,长度为42-68米,高度为3.5米,平整场地163亩。
2.2建设地点:项目区位于海原县高崖乡联合村、七营镇五营村、曹洼乡脱烈村、海城镇堡子村、关桥乡关桥村、西安镇薛套村。
2.3计划工期:3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内的全部内容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12个标段:
施工一标段:详见工程量清单;
施工二标段:详见工程量清单;
施工三标段:详见工程量清单;
施工四标段:详见工程量清单;
施工五标段:详见工程量清单;
施工六标段:详见工程量清单;
施工七标段:详见工程量清单;
施工八标段:详见工程量清单;
施工九标段:详见工程量清单;
施工十标段:详见工程量清单;
施工十一标段:详见工程量清单;
监理标段:施工一至十一标段的全过程监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施工一至十一标段: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监理标段: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注册建筑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证。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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