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远市阜山镇人民政府招远市阜山镇人民政府空气能采暖工程(政府采购货物+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DGP370685000202502000131
2.项目名称:招远市阜山镇人民政府空气能采暖工程
3.预算金额:本项目总预算人民币壹佰贰拾万零伍仟壹佰元整(?1205100.00);报价高于采购预算的将按无效报价处理。
4.最高限价:本项目总预算人民币壹佰贰拾万零伍仟壹佰元整(?1205100.00);报价高于采购预算的将按无效报价处理。
5.采购需求:本项目为招远市阜山镇人民政府空气能采暖工程,共分为1个包。投标人须对所投内容全部响应,报价若有遗漏则视为对招标人让利,投标人均应免费提供。
6.供货安装期:自接到采购人通知之日起20个日历日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三个供暖季(投标人可提供更优惠的质保期)。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5)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负责查询);(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①按照《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文)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给予符合财库【2020】46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和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规定的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为小微企业)20%的价格优惠。②本项目内容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二)工业,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判断所提供的产品的制造商是否符合财库【2020】46号文《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和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规定,如实申报中小微型企业。如产品的制造商为中小微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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