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泰达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泰达供热管网接入生态城供热系统项目1标段施工资格预审公告
招标备案号:JS1216402025104003
招标项目编号:I120000540500005E002
施工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天津泰达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泰达供热管网接入生态城供热系统项目 已由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行政审批局以津开审批[2023]11303号、津开审批[2025]11025号、津开审批[2025]11032号、津开审批[2025]11724号批准建设, 招标人为天津泰达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为152623200元, 资金来源为自筹及其他资金152623200元, 出资比例为自筹及其他资金100.00%,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建设规模为
4.5公里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天津泰达园林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受
天津泰达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现对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提升管网供热能力,增强管网互联互通能力,新建 DN1000*2供热管网4.5公里,供、回加压泵站1座,起点为中关村产业园,终点为经开区东区泰丰路136号,实现热水输送。(不含国家及天津市限制类、淘汰类、禁止投资的项目、工艺及设备;不含核准类项目;不含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
2.2 工程建设地点:起点为中关村产业园,终点为经开区东区泰丰路136号
2.3
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共分 1 个标段。
本次招标标段为:
本次招标标段为:
一标段:标段名称:天津泰达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泰达供热管网接入生态城供热系统项目(施工) 招标范围: 天津泰达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泰达供热管网接入生态城供热系统项目(施工),为提升管网供热能力,增强管网互联互通能力,新建 DN1000*2 供热管网 4.5 公里,供、回加压泵站1座,供热面积 145 万平方米。起点为中关村产业园,终点为经开区东区泰丰路136号,实现热水输送。(不含国家及天津市限制类、淘汰类、禁止投资的项目、工艺及设备:不含核准类项目:不含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包含建设单位所发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等全部内容。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办法评审。总投资额 13595.41 万元。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的方式评审。
2.4
计划工期要求: 2025年12月31日 至 2026年10月31日
2.5
工程质量要求: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
一标段:
资质: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格: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在有效期内;2、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在有效期内;3、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4、本项目应配备人员:(1)正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有投标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5年及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2)副项目经理2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贰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有投标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3)施工管理负责人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并具有投标资格,可由正项目经理或副项目经理兼任或单独配置;(4)技术管理负责人1名,应具有工程技术类高级职称,具备10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5)正项目经理、副项目经理、施工管理负责人和技术管理负责人均应由投标企业任命并出具任命书并需提供近3个月连续缴费的社保缴费证明;(6)项目部人员具体要求详见资格审查文件及招标文件5、其他资质要求:(1)按照《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及《关于在滨海新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的要求,根据“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查询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投标活动。(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存在控股或被控股、管理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index.html)”提取为准,本标段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资质: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格: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在有效期内;2、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在有效期内;3、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4、本项目应配备人员:(1)正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有投标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5年及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2)副项目经理2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贰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有投标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3)施工管理负责人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并具有投标资格,可由正项目经理或副项目经理兼任或单独配置;(4)技术管理负责人1名,应具有工程技术类高级职称,具备10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5)正项目经理、副项目经理、施工管理负责人和技术管理负责人均应由投标企业任命并出具任命书并需提供近3个月连续缴费的社保缴费证明;(6)项目部人员具体要求详见资格审查文件及招标文件5、其他资质要求:(1)按照《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及《关于在滨海新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的要求,根据“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查询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投标活动。(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存在控股或被控股、管理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index.html)”提取为准,本标段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2
各申请人均可对上述标段进行投标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