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724-2531ZH414253
项目名称: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医院血液透析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00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医院血液透析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1,00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1-1 | 体外循环设备 | 血液透析机、血液透析滤过机 | 1(批) | 详见采购文件 | 1,000,000.00 | -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 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医院血液透析设备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属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医院血液透析设备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意记录名单之一:①记录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工商注册所在地在珠海市的投标人还须同时提供“信用中国(广东珠海)”网站(http://credit.zhuhai.gov.cn/)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说明:①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可不提供本项证明文件,由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当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②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③投标人为分支机构的,同时对该分支机构所属总公司(总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该分支机构所属总公司(总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号投标或者未划分包号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人出具投标函)
(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出具投标函)
(5)供应商属于所投医疗器械的制造商时,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适用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若供应商不属于所投医疗器械的制造商时,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适用第三类医疗器械),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出具中标(成交)后办理《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的承诺函(适用第二类医疗器械)。若提供的标的物不属于上述情况的,则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6)已领购本次采购文件。(具体方式详见本项目公告)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体投标。